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5-216729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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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7-02 14:3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2025年房屋征收奖励、补助标准和其他事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房屋征收中统一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房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评估奖、按时签约奖、签约奖、腾空奖、100%签约奖等奖励、补助标准,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房票安置奖励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5%给予奖励。
(二)搬迁费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建筑面积20元/㎡·次计发,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发。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按建筑面积10元/㎡·次标准计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三)临时安置费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建筑面积20元/㎡·月计发,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按建筑面积10元/㎡·月计发,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
(四)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按依法批准或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120元/㎡给与一次性补助;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按依法批准或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6元/㎡·年的标准计算(不足1年按1年),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
(五)评估奖
被征收房屋系个人的,每户奖励4000元。
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被征收的,每单位奖励50000元(有多处被征收房屋的,按一处计算)。
(六)签约奖
1.按时签约奖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垂直式房屋按占地面积3000元/㎡予以奖励,平面式房屋按建筑面积1000元/㎡予以奖励。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垂直式房屋按占地面积1500元/㎡予以奖励,平面式房屋按建筑面积1000元/㎡予以奖励。
2.提前签约奖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签约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2%,1%予以奖励。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根据签约时段分别按建筑面积120元/㎡、90元/㎡、60元/㎡予以奖励。
(七)腾空奖
城市核心区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腾空时段分别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1%予以奖励。
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项目,按建筑面积10元/㎡计发。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腾空、验收符合要求的同时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0元/㎡提前腾空奖。
(八)100%签约腾空奖
在第一签约阶段内,项目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所有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对象(有被征收房屋)全部签约并且按规定时间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九)其他事项
1.城市核心区范围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南山脚、西至义乌界、北至甬金高速。
2.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3.方案中的“户”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同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可以每处分别签约和安置,每一处均视为一户;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同一宗地房屋因遗产继承产生多个被征收人的,也按一户计算。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项目,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同一安置对象在征收红线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合并签约和安置,按一户计算;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同一宗地因遗产继承而分割成多个安置对象的,也按一户计算。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能生
联系电话:0579-860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