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东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1〕21号)、《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服务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22〕18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人社〔2022〕43号)和《关于印发〈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管理分配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国资办〔202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新联小区人才公寓租赁线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即日起至9月25日
二、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新联小区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坐落在东阳市江北街道艺海北路371号,共26套,不动产权利人为东阳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人才公寓单间建筑面积99.31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均为中间套,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三、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本次申报的人才公寓仅限租赁。
租赁对象:全职引进培育的符合最新《东阳市重点人才目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年及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除外),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
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购租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省部署单位在我市全职工作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在职高层次人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人员(不含高校院所、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含在职高层次人才)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已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安家津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
四、人才公寓租赁价格
1.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按市场租赁价格的五折计算,市场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6万元/年。
2.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有线电视、通信网络、水电气等费用由人才公寓购租人承担。
五、人才公寓准购(租)证申请流程
1.在线申请:申请人在东阳市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平台(网址:https://czbz.czj.dongyang.gov.cn:9443/)人才公寓购租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②结婚证、离婚证;
③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⑤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⑥申请人人才荣誉证书或入选文件等证明材料;
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⑧申请人引进以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工资单、发放工资银行流水;
⑨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要求据实提供,复印件须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需填写《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经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与公示照片及《东阳市人才公寓购租申请人家庭情况公示结果》一并上传。
3.初审: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初审。
4.复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联审通过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发放《东阳市新联小区人才公寓准购(租)证》。
六、其它事项规定
1.申请人(家庭)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弄虚作假人员、单位的信用档案,同时收回人才公寓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申请人(家庭)承担追回相应款项的全部费用。对已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或取消人才公寓购租资格的人员,不能再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行为的,取消该单位5年内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租政策资格。
2.省部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合同、在东阳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其他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聘用)
合同、在东阳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发放工资银行流水等综合认定,在我市范围内更换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
3.人才相应职业职称技能证书须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核发,浙江省外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须经浙江省有关部门确认。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法定认可的未成年养子女)。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房产的是指在东阳市域范围内无国有土地性质住宅(含已经网签备案和撤销网签备案的住宅、获批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宅基地)。
5.已享受人才公寓租赁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租房补助政策;已享受人才公寓申购政策的人才,不再同时享受人才购租房补助政策。
6.本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后或房源分配后房源有剩余的,后续将继续分批开展线上申报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市振兴路609号9楼905办公室
电话:0579-86633480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一审:黄斯鑫
二审:华云燕
三审:楼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