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爱理家整理收纳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5〕248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5〕248号),或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询字〔2025〕248号)
联系人:樊樾、胡锦涛
联系电话:0579-86620605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东人社询字〔2025〕248号
被调查询问单位(人):东阳市爱理家整理收纳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 提交下列材料(经办人若为受委托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东阳市人力社保局(地址:东阳市社会治理中心3楼321室,联系人:樊樾、胡锦涛,电话:0579-86620605)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你单位孙煜航的工资情况说明及支付凭证;
对不按本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的,本机关将根据职工提供的资料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支付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一审:樊樾
二审:胡锦涛
三审:王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