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00X/2008-2164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8 |
| 文号: | 东土资〔2008〕245号 | 文件登记号: | - |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意见
为支持旅游业快速发展,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建设旅游强 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用地意见: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旅游业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利 用存量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 地手续。
三、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要适当安排 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投资兴建旅游项目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 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有关政策供地。
四 、旅游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按国 家规定给予补偿。
五、按市委[2008]12号文件规定,旅游区(点)开发建设在立项、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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