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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00X/2004-0002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5-08-28
文号: 东土资〔2004〕6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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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建设用地审批等权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要求,根据东政发(2004)7号《东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切实做好开发区  (园区)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对下放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土地征用、供地审批等权限应立即收回”的精神。决定收回建设用地 审批等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的原土地管理局与经济开发区土 地规划局签订的委托书。

二 、收回“委托书”中下放的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转让、土地登记、土地监察等管理权限。

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用、土地 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监察等均由本局统一管理。出让金 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一律上缴市政财专户。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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