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227M/2025-217734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 文号: | 东商务〔2025〕12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21-2025-0001 |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商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关于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关于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商务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东阳市关于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打造新时代强市名城,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充分发挥商贸业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稳健发展,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政策
1.对2024年合计贸易额达到80亿元(含)(含税,下同)以上的东阳范围内经营的商贸公司及集团类强关联公司,2025年合计贸易额达到1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商贸企业贸易额万分之九点二的奖励;若2025年合计贸易额达到16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商贸企业贸易额千分之一的奖励;2025年度实现正增长但达不到110亿元目标的,按原来标准减半奖励。2025年度每个法人主体当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集团类商贸公司入统企业每家均需保持正增长),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贸易额增长部分万分之三的奖励;2025年新入库的集团类商贸公司及强关联商贸公司给予贸易额万分之五的奖励。
2026年合计贸易额达到14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贸易额万分之五的奖励;2026年度实现正增长但达不到140亿元目标的,按原来标准减半奖励;2026年度每个法人主体当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集团类商贸公司入统企业每家均需保持正增长),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贸易额增长部分万分之三的奖励;2026年新入库的集团类商贸公司及强关联商贸公司给予贸易额万分之五的奖励。
对新成立并入库的贸易公司批发贸易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给予贸易额万分之五的奖励;下一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增长的,给予贸易额万分之五的奖励。
2.对新成立并入库的同一实控人零售公司当年合计零售销售额完成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零售公司其销售额1.1%的奖励;下一年度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实现40%以上增长的,分别给予每家零售公司其销售额1.1%的奖励。
3.对新成立并入库的住宿管理公司当年营业额完成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营业额给予1%的奖励;下一年度较上一年度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营业额给予1%的奖励。
4.对新成立并入库的餐饮公司当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当年营业额2%的奖励;下一年度较上一年度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增长营业额给予4%的奖励。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年增长的营业额给予4%的奖励。
二、其他
5.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6.符合实施意见的企业需经商务局负责统计,批发公司入库当年销售额需达到2000万,零售公司入库当年销售额需达到500万,住宿、餐饮公司当年营业额需达到200万。本意见中贸易额、销售额、营业额均为含税数据。
7.批发、零售销售额,住宿、餐饮营业额按照企业申报的自然年数据作为奖励依据。
8.本意见执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补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补差额。
东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