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4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分别:XBJ25330783303731073ZX、XBJ25330783303731085ZX、XBJ25330783303731081ZX、XBJ25330783303731087ZX、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东阳市西门菜场炳仙羊肉摊(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熟羊肉,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东阳市江北小春熟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酱鸭,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东阳市江北蔡晶羊肉摊(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熟羊肉,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阳市驰丰熟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卤猪头肉,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6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0770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二、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6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0782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6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0778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四、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6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0784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4家经营主体,本局均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现场检查未发现对应不合格批次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深入分析不合格原因(如原料采购、加工添加等环节)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相关条款规定,已分别对4家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