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扬帆公寓”地名已经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类别 | 所属行政区域 | 地理位置 | 批准时间 |
1 | 扬帆公寓 (Yángfān Gōngyù) | 城镇居民点 | 吴宁街道 |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望江雅苑,西至望江雅苑,北至城南西路。 | 2025年12月4日 |
东阳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