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雅斐服饰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80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8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80号)
联系人:王莎丽、樊樾
联系电话:0579-86862629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
东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80号
东阳市雅斐服饰有限公司 :
认定的事实: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东阳市雅斐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邓志辉等11人未发工资65680.22元,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个人)给予下列处理,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书起五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支付邓志辉、谭志峰工资6200元加付赔偿金3100元、支付苏媛媛工资8186.37元加付赔偿金4093.18元、支付魏义丹工资6438.6元加付赔偿金3219.3元、支付韦凤珍工资4429元加付赔偿金2214.5元、支付邱志祥工资8908元加付赔偿金4454元、支付汪春凤工资8283.21元加付赔偿金4141.6元、支付韦家河工资4472元加付赔偿金2236元、支付訾成喜工资3000元加付赔偿金1500元、支付李贞英工资8159.27元加付赔偿金4079.6元、支付平大武工资7603.77元加付赔偿金3801.8元。以上人员工资共计65680.22元,赔偿金共32840.11元,工资加赔偿金共计98520.33元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地址: 东阳市振兴路609号 邮政编码: 322100
联 系 人: 王莎丽、彭馨悦 联系电话: 0579-86862629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被告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一审:王莎丽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