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03 14:40 来源: 人力社保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因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你单位下落不明,用规定的各种方式无法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列决字〔2026〕14号),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列决字〔2026〕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列决字〔2026〕14号)

联系人:彭馨悦、王莎丽                                                       

联系电话:0579-86018803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18号社会治理中心3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东人社列决字〔2026〕14号

用人单位:东阳洪春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JX41W73

经营者:刘梅菊,身份证号码:36012319********28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巩锦鹏26500元、杨兴芬31089元、韩振飞29802元、吕洋洋37000元、王红斌35500元且均为3个月以上工资,情节严重。2026年5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列告字〔2026〕14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6月3日至2029年6月2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一审:彭馨悦

二审:王巧慧

三审: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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