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宁波市除外)。申报的新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首批)研制并开发成功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市场发展前景;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办理程序:①单位申报,填写有关计划项目申请材料;②逐级上报,经省有关部门和市科技局初审汇总,报省科技厅;③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科技部;④由科技部审批立项下达计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