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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330783239-013-20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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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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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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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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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 |
市工商局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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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暂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和市工商局门户网站(www.dongyang.gov.cn和www.dyhd.gov.cn)、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广播、电视、举行"工商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等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各类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但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工商局及各工商所(分局)、相关科室申请获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应当详细填写《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工商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所(分局)、相关科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时限要求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成本费用将按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或各工商所(分局)、相关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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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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