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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330783210-013-2010-00000 文件编号
关键词 公开日期 2010-04-16
内容描述 东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东阳市司法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东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东阳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及时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
  (一)、市司法局的"东司党发"、"东司发"文件;
  (二)、市司法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市司法局的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市司法局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市司法局党组会、局务会、办公会内容;
  (六)、市司法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七)、市司法局人事任免、人员调动;
  (八)、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大事记;
  (九)、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申请、审查标准;
  (十)、市司法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司法局信息。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司法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市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市司法局信息,可以填写《东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司法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司法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579-86655765
  传真号码:0579-86655763
  通信地址:东阳市江北行政中心19楼
  邮政编码:3221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该表直接到市司法局办公室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要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各种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人,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办公室正式记录后办理。市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科室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科室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投诉。
  申请人认为市司法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东阳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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