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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社区卫生服务规划,通过行政手段调控卫生资源,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设备准入,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
(二)全面履行卫生执法职能;依法承担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化妆品、学校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及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血源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面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制订全市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医疗卫生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等与卫生事业相关组织的日常工作。
(七)监管全市卫生系统的国有资产;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八)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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