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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告[9-25]
2008-09-26

  告各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为便于管理请于10月31日前,持各自优惠证前往所在社区或镇乡劳管站年检。未办理年检的自动作废。请相互转告。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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