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东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东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0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东阳市江北行政中心18楼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6655716,传真号码:0579-8665572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参见《东阳市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二)公开形式

以东阳市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

(三)公开时限

公开目录所列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编排体系

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东阳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东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18楼,联系电话:0579-86655716,传真号码:0579-86655721,通信地址: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18楼,东阳市审计局法办公室,邮政编码:322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783ZF230400&deptname=%E5%B8%82%E5%AE%A1%E8%AE%A1%E5%B1%80&city=%25E9%2587%2591%25E5%258D%258E%25E5%25B8%2582-%25E4%25B8%259C%25E9%2598%25B3%25E5%25B8%2582,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阳市审计局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办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纪委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