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农业农村数字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东阳市望江北路3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6650536

传真号码:0579-86650707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文件等信息。

(3)行政权力。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5)人事及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干部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公开等信息。

(6)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发布单位

(1) 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四、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信息公开内容”所述: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工作信息、人事及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查阅。

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9-86650536,通信地址: 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316号 ,邮政编码:322100 ,传真号码:0579-86650707。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dh.do?deptid=330783ZF141804&city=%E9%87%91%E5%8D%8E%E5%B8%82-%E4%B8%9C%E9%98%B3%E5%B8%82&name=%E5%B8%82%E5%86%9C%E4%B8%9A%E5%86%9C%E6%9D%91%E5%B1%80,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东阳市监察局举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55263,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9楼,邮政编码:322100。

市监察局联系电话:0579-86655368,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13楼,邮政编码:3221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