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二)工作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三)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清理;

(四)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

(五)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在线访谈、图解税收;

(六)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和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纳税咨询;

(七)行政执法:重大违法案件、税收征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八)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措施;

(九)税收统计:年度、季度税收收入统计;

(十)自身建设:公务员招录、政府采购;

(十一)公众参与:微信、微博;

(十二)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十四)其他应公开事项: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公开的内容。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col/col10082/index.html,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办税服务厅公告。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公开涉税信息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内容。

1)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填写后提交即可。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阳市翠竹路19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6632210

传真号码:0579-86623150

邮政编码:322100

电子邮箱地址:dysw2019@jinhua.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

通信地址:东阳市翠竹路19号 

3.答复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投诉举报;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