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东阳市财政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财政管理:财政行政职权及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办事指南,注册会计师管理;

4.统计报告:财政统计数据;

5.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及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财政文化建设情况;

6.人事管理: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等情况;

7.通知公告:业务开展、变更告知;

8.采购招标:系统内政府采购、招标情况;

9.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及信访途径和受理、办理情况;

11.工作动态:财政工作动态信息。

东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主动公开: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ongyang.gov.cn)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公开栏、宣传册;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阳市财政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5个一级类别。

二、 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东阳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财政局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62625,传真号码:0579-86662660,通信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邮政编码:3221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受理以平信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大楼0906室、0912室 邮政编码:322100 联系电话:86655675、86655267 传真号码:8665567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联系电话:0579—86662625

传真号码:0579—86662660

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doc

东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