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湖溪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湖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溪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湖溪镇通新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夏令时 14:00-17:30,冬令时 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9-86018627
传真号码:0579-86611765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政策文件及解读
(4)政府工作报告;
(5)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人事任免;
(8)工作动态;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湖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政府领导及分工、组织机构、办公室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预算、决算报告、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dongyang.gov.cn;指定地点为:湖溪镇365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夏令时 14:00-17:30,冬令时 13:30-17:00;联系电话:0579-86018627。
5.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镇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湖溪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湖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政府、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6018627,通信地址: 东阳市湖溪镇通新路10号107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100 。
(二)申请方式
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湖溪镇)"网站上直接填写《湖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网上申请表 (zj.gov.cn),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镇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镇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情况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溪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