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街道编制了《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六石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1. 本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六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773095,传真号码:057986773192,通信地址:六石街道湖心塘村综合楼,邮政编码:322104,

电子邮箱地址:dylsjd@jinhua.gov.cn。

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科室)

2、政策文件及解读

3、规划计划

4、人事信息

5、公告公示

6、政府信息公开专题

7、重点领域公开: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财政预决算、城市综合执法、城乡规划、扶贫、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户籍管理、救灾、就业创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涉农补贴、食品药品监管、市政服务、养老服务、义务教育

8、工作动态

9、重点工作.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内容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

机构信息 、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动态、重点工作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dongyang.gov.cn/),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

(三)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街道办事处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途径予以公开。

(四)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街道办事处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人需要本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受理机构为六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773095,传真号码:057986773192,通信地址:六石街道湖心塘村综合楼,邮政编码:322104,

电子邮箱地址:dylsjd@jinhua.gov.cn。

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3.本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街道办事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将不予公开。本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二)提出申请

向本街道办事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dh.do?deptid=330783JD060000&city=%25E9%2587%2591%25E5%258D%258E%25E5%25B8%2582-%25E4%25B8%259C%25E9%2598%25B3%25E5%25B8%2582&name=%E5%85%AD%E7%9F%B3%E8%A1%97%E9%81%93"网站上直接填写《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并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六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办事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街道办事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本街道办事处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街道办事处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街道办事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街道办事处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街道办事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石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