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东阳市司法局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东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东阳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及时作出调整说明。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9-86655765。
一、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
(一)市司法局的"东司党发"、"东司发"文件;
(二)市司法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市司法局的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市司法局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市司法局党组会、局务会、办公会内容;
(六)市司法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七)市司法局人事任免、人员调动;
(八)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大事记;
(九)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申请、审查标准;
(十)市司法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司法局信息。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市司法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市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市司法局信息,可以填写《东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司法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东阳市江北行政中心东楼4楼401室
咨询电话:0579-86655765
邮政编码:32210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方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该表可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市司法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各种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办公室正式记录后办理。市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783ZF080300&deptname=%E5%B8%82%E5%8F%B8%E6%B3%95%E5%B1%80&city=%25E9%2587%2591%25E5%258D%258E%25E5%25B8%2582-%25E4%25B8%259C%25E9%2598%25B3%25E5%25B8%2582,填写后提交即可。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要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司法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投诉。
申请人认为市司法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东楼4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6655765
传真号码:0579-86655763
东阳市司法局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