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阳市统计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东阳市统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东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大楼4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79-86655743

传真号码:0579-86644759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机关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市统计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市统计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统计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4.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经济月报、统计公报等。

5.人事任免。

6.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dongyang.gov.cn/  指定地点为:局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阳市统计局相关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东阳市统计局。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55743,传真号码:0579-86644759,通信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4楼,邮政编码:322100,邮箱地址:tjj@dongyang.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783ZF250000&deptname=%E5%B8%82%E7%BB%9F%E8%AE%A1%E5%B1%80&city=%E9%87%91%E5%8D%8E%E5%B8%82-%E4%B8%9C%E9%98%B3%E5%B8%82,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