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了《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南市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南市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阳市朝龙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6010100

传真号码:0579—8601011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dongyang.gov.cn/col/col1229326520/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市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街道编制的《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信息、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公告公示、规划计划、重点领域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街道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东阳市朝龙路3号,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9-86010100。

本街道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街道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街道及其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南市街道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凡涉及党工委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街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市街道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579-86010100,传真号码:86010118,通信地址:东阳市朝龙路3号 ,邮政编码:322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街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东阳人民政府网站(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南市街道)"上直接填写《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市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 本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办事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街道办事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 本街道办事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