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千祥镇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千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千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阳市千祥镇人民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6446200

传真号码:0579-86445187

电子邮箱:dyqxzdw@163.com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jsessionid=3F1F648057E9E90126DA0F39260BF3EE?deptid=330783JD100000XN04&deptname=%E5%8D%83%E7%A5%A5%E9%95%87&city=%E9%87%91%E5%8D%8E%E5%B8%82-%E4%B8%9C%E9%98%B3%E5%B8%82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申请人可以在镇政府的网站上查阅《千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信息、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公告公示、规划计划、重点领域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指定地点进行公开。指定地点为:千祥镇365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夏令时 14:00-17:30,冬令时 13:30-17:00,联系电话:0579-86445454。

本镇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镇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千祥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千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镇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千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9-86446200,传真号码:0579-86445187,通信地址:东阳市千祥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22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千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政府网"网站上直接填写《千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千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收费标准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镇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