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阳市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应急管理局制发的政府信息,按组配进行分类。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处室设置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办公室等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行政权力。主要包括:各类监督检查、执法行动计划等。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重大发展规划、应急管理局年度工作报告等。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各类认识任免信息。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财政预决算。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公开形式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文号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等24个一级类别和70个二级类别。
具体信息可参见《东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ongyang.gov.cn)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查阅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向东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55863,通信地址:东阳市江北行政中心东楼308室,邮政编码:322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dh.do?deptid=330783ZF190000&city=%E9%87%91%E5%8D%8E%E5%B8%82-%E4%B8%9C%E9%98%B3%E5%B8%82&name=%E5%B8%82%E5%BA%94%E6%80%A5%E7%AE%A1%E7%90%86%E5%B1%80)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受理以平信方式提出的申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阳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市政府大院东楼3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电话号码:0579-86655863
传真:0579-86627275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大楼0906室、0912室 邮政编码:322100 联系电话:0579-86655675、0579-8665526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