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 名称 | 生成 日期 | 公开 方式 | 公开 时限 | 发布 单位 |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东阳市水务局相关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东阳市水务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dongyang.gov.cn(部门信息公开-东阳市水务局栏);指定地点为东阳市行政中心大楼5楼东阳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55836。
办公时间: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东阳市水务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办公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188号C幢3楼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79-86655836;传真号码:0579-89327112 ;
邮政编码: 322100 ;电子邮箱: dywater2008@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 30-11 :30, 14 :00-17 : 30 冬令时:8: 30-11 :30, 13 :30-17 :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东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申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填定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东阳市水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填写后提交即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内容。
3、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补正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仅根据提供时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 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跌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或东阳市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