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市场监管局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2.年度规划计划;
3.政策文件及解读;
4.人事信息;
5.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信息;
6.东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监管信息;
8.决策部署落实;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报纸、广播、电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等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各类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申请获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应当详细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阳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咨询电话:0579-86633395。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时限要求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场监管局或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人民北路3号
电话号码:0579-86633395;传真号码:0579-866333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13:30-17:00(冬令)。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