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资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国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及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人事管理: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等情况;

5.通知公告:业务开展、变更告知;

6.采购招标:系统内国企采购、招标情况;

7.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工作动态:国资工作动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主动公开:

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ongyang.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5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四)负责部门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国资办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62710,传真号码:0579-86669217,通信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邮箱地址:dygzb888@163.com,  邮政编码:322100,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日(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冬令日(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与申请人相关的国资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东阳市国资办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6662710,传真号码:0579-86669217,通信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8号,邮箱地址:dygzb888@163.com,  邮政编码:322100,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日(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冬令日(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东阳市国资办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783ZF740000&deptname=%E5%B8%82%E5%9B%BD%E6%9C%89%E8%B5%84%E4%BA%A7%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5%85%AC%E5%AE%A4&city=%25E9%2587%2591%25E5%258D%258E%25E5%25B8%2582-%25E4%25B8%259C%25E9%2598%25B3%25E5%25B8%2582)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不受理以平信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再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办公室组织机构、规章、工作规则、办公室文件、会议的主要内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信息、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东阳市行政中心大楼0906室、0912室邮政编码:322100 联系电话:86655675、86655267 传真号码:8665567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