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东阳市烟草专卖局
办公地址: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令)14:00-17:30(夏令)。
联系电话:0579-86924035
传真电话:0579-86924037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jsessionid=AE676C48FE6E96EECBCA262CE0DFD21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东阳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网站地址为:东阳市政府网(www.dongyang.gov.cn);
指定地点为:东阳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1号);联系电话:0579-8692403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决策部署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执法信息、建议提案等11个类别。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文号、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9-86924035,电子邮箱:wujing.jh@zjyc.com;通信地址:东阳市人民北路1号,邮政编码:322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阳市烟草专卖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点击“已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