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08-9962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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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8-07-30 |
文号: | 东政办发〔2008〕213号 | 文件登记号: | -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理顺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关系,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实行宗地核算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使土地出让金的支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从2007年报省批次指标开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实行宗地核算。市国土部门是宗地核算的主体,负责提供成本性宗地清单,并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宗地清算土地收入的收支情况,办理收入的收缴、成本费用拨款手续。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成本管理
土地出让金成本项目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税费支出、上缴(划转)支出、利息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按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方案进行预算。
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用于建幼儿园、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配套支出及相关的费用。
税费支出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折抵指标费、征地管理费、征地不可预见费、土地评估测绘费、拨地定桩费、土地登记费等。
上缴(划转)支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农民保障金、农村教育基金、廉租房保障金、土地收储基金、出让手续费等。
利息支出包括为收储土地向银行、其它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除以上项目支出以外的相关支出。
各镇乡(街道)等单位在供地前,要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好“土地前期开发成本预算”,市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成本管理,严格预决算审查制度,各种费用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镇乡(街道)等单位要对每宗出让土地设立费用台账,实行专账核算,并落实专人负责。前期支付的征地费、补偿费、平整费用等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的有关规定、标准,对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如水利工程移位、电力设施、建筑物拆建安装等开发性支出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确保政府收益最大化。
镇乡(街道)等单位在上报征地成本时要填报“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并附上有关单据复印件,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成立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对提供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按上述要求国土出让金宗地成本预决算直接报国土、财政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城北工业新区由市国土、财政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国土出让金宗地核算。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列入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从2008年8月1日起出让土地综合评估价(包括挂牌、协议出让)中要含代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管理等由市财政、国土部门另行下文。
四、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监督检查
市财政部门每年应会同市监察、审计、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土地出让金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
市纪检、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应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加强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土地 出让 资金 管理 意见
抄: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张仲灿、江跃进、金福昌同志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支出明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审核数 |
国土资源局审核: 财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