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日期: 2011-03-10 09:18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一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政函〔2010〕1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及土地资源条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实现"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旅游名市、生态佳市"的目标,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和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2、县域规划范围
  县域规划范围为东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74687.30公顷。下辖吴宁、南市、白云、江北、城东、六石6个街道,歌山、巍山、虎鹿、佐村、东阳江、湖溪、横店、马宅、千祥、南马、画水11个镇,以及三单乡。
  3、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由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5个街道组成,面积29959.27公顷。
  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约束性指标。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92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066.6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33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412公顷以内。
  2、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31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928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28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0.5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及管制
  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结构特点和土地利用规划功能,按照用途相似、位置相邻、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生态林地区、一般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七大类土地用途区,并明确各自用途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东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891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6%。实际保护基本农田24707.06公顷。
  2、一般农地区。东阳市一般农地区主要是为农业发展的一般农田、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地以及配套的其他农用地。全市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212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
  3、生态林地区。东阳市生态林地区主要包括水源地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为防止水土流失而划定水土保持防护,东阳市生态林地区总面积3823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9%。
  4、一般林地区。东阳市一般林地区主要是除生态公益林外的经营性林地,东阳市一般林地区总面积6217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9%。
  5、城镇建设用地区。东阳市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4887.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2%。
  6、村镇建设用地区。东阳市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7316.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9%。
  7、其他用地区。东阳市其他用地区主要是指独立工矿、风景名胜设施、河流、湖泊等水域、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土地。东阳市其他用地区总面积1102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管制。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将东阳市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类型区域,并且明确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有条件建设区是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区是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六、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布局
  根据东阳市域总体规划,东阳市中心城区将建设成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和浙中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浙中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之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由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5个街道组成。
  (1)总体用地布局
  东阳中心城区规划由中部的东阳主城区、西部的经济开发区和东部的六石、李宅城市建设区组成,三大城区间由生态绿带和交通廊道相隔,相对独立布置,沿东阳江轴向发展。
  (2)用地扩展方向
  近期以向北、向西方向发展为主,南部保护与控制。远期主要向东扩展。
  (3)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东阳市中心城区环境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城市居住用地由绿化通廊和城市快速路分割,组织形成四个居住片,即八华南北路以西的城西居住片、八华南路与迎宾大道间的老城居住片、江北居住片以及城东居住片
  (4)工业用地布局
  结合当前东阳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情况,以及整合、提升、统一布局思路和构筑城市北部产业带的总体思路,在保留经济开发区小商品工业园区、服装工业园区及西城工业园区、江北工业区块基础上,利用区域经济联系主通道建成通车后带来的产业扩散和广阔的地域空间,重点建设城东工业区块,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东阳城区产业发展的主空间,形成城西、老城、江北和城东四个工业区块。
  (5)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服务方便,有利于城市环境塑造和居民点生活水平改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提高现有设施水平的前提下,完善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根据带状组团城市的用地布局,按照市级--片区级二级公共设施进行布置
  七、相关规划和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东阳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4066.67公顷,通过分解下达到各街道、乡镇合计24246.67公顷,东阳市留机动指标180公顷,并最终由各街道、乡镇落实到各村、各地块。规划期间,应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规划基本农田进行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督和检查,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
  2、村庄集聚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既考虑到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又切实面对农村村庄撤并的现实问题,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村庄集聚规划。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
  3、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规划东阳市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耕地1148.9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新增加耕地1056.80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45.98公顷,合计补充耕地2351.69公顷,超过了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022.52公顷(包括预留建设占用耕地215公顷),能够很好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4、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以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城乡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为促进东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东阳市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由省里解决;未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在用地报批时向省里申请追加建设用地指标。市级及以下重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尽量利用原有水域用地。目前难以定位的,未来的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通过预留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解决
  八、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于2010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10〕190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