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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 2012-09-12 10:50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税服务厅全体人员。
  第三条服务承诺内容:
  (一)政务公开。在税收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涉税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涉税服务时,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各种载体或方式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涉税审批事项,按照职责和权限,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审批,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全程服务台统一受理。办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全程服务台受理。纳税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全程服务台后,在限定期限或时间内到全程服务台获取批复或办理结果。
  (四)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窗口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在《办理涉税事项一览表》中公布,或在窗口办文回执中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前告知纳税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和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的纳税人或接听电话时,必须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文明用语。
  第四条纳税服务科接受社会各界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投诉,并负责调查答复投诉人。办税服务厅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投诉。
  第五条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