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东义路3号(原塑料有限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日期: 2014-05-01 13:5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
东阳市东义路3(原塑料有限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一、规划背景
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创立于1968年,是中国最早生产PET杯的企业,国内最大专业生产PET杯、PET杯盖的制造商之一,也是国内生产PET片材、钙塑瓦楞箱等塑料制品的知名企业。主要产品有: 塑料杯,一次性塑料杯等。
近年来东阳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蒸蒸日上,规模不断扩大。该地块区位优越,土地价值日益凸显。东阳市正在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加快中心城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了更好地顺应城市发展,发挥经济效益,原东阳市塑料有限公司地块改造正当其时。同时东义路是连通东阳-义乌两座城市的交通动脉,来往车辆众多,因此该地块的改造有利于提升周边地块的土地价值,展示东阳城市形象。
为指导东义路3号(原塑料有限公司) 地块的土地开发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提供该地块开发建设的技术依据与实施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二、地块区域位置
此次控规用地位于东义路以南,现客运西站以西,巧溪以东。用地范围不规整,总用地面积21422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79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20631平方米。
三、地块现状
地块南高北低,高差在1米以内。地块原为东塑塑料有限公司,内部有几幢低多层厂房。内部还有部分车间依然加工生产,沿街建筑现状已出租做商业和办公。地块北侧与东义路相临,北侧隔东义路为神道门村庄建设用地,东侧、南侧为厂房和西站;西侧靠近巧溪,巧溪西侧为低多层住宅,东侧现有一条水泥路连通东义路和佳轮路。南干渠东西向穿越地块流入巧溪,地块内渠道已由水泥覆盖。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5、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6、《东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2011-2020)
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均按照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五、规划设计指导原则
1、地块的功能布局要与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点及企业的关系。
2、充分利用地块内外现有的自然环境要素,因地制宜,建设与地形完美结合、特色鲜明的生态型的绿色居住社区,使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3坚持以人为本,创造舒适、优美、卫生、安宁的生活环境。规划的用地布局及空间组织以人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人的可达性、便捷性及舒适性,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


六、规划图则
1、 地块用地性质为R2/B1(商住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地块用地面积20631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60%,地上容积率不大于6.5(其中商业容积率不大于1.3),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限高100米。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位,配套完善其它公用设施。地块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考虑南干渠的改道设计,保证南干渠的正常使用,改道方案先报水务部门同意。
2、 在满足日照、消防间距的前提下,低多层建筑后退西侧道路红线不少于4米,后退南侧用地红线7米,后退东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8米,其余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后退北侧东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8米,后退西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4米,后退西侧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其余后退用地红线不少于6.5米。(详见控制图则)
地下室建设在满足周边已建新建建筑的安全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与相邻建设用地和已建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宜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少于3m。
3、  地块主要出入口布置在北侧东义路上。地块总平设计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已开发、即将开发、已建建筑的协调性与合理性。相关间距必须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