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16-12-09 10:42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旅游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一)不服旅游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旅行社设立许可受理审核

行业管理

2

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核发受理审核

3

领队证核发受理审核

4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5

导游证年审受理审核

6

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旅游部门作出的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核转报)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三)旅游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旅游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旅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旅游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买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饭店安全监管

旅游局

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应急救援;负责食品质量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公安局

负责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负责对饭店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对建设、施工作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教育局

负责酒店游泳池安全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

 2

景区安全监管

旅游局

负责对景区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助A级景区游客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A级景区评定标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景区游乐设施项目安全检查

国土资源局

负责国家地质公园旅游安全监管

林业局

负责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旅游安全监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安全监管

环境保护局

负责自然保护区旅游安全监管

3

全市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旅游局

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教育局

负责运动休闲管理工作

卫生局

负责中医药养生旅游管理工作

经济商务局

负责全市工业旅游管理工作

4

旅行社安全监管

旅游局

负责旅行社登记事项审核;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运输局

负责旅游包车资质的审核与年检工作

公安局

负责旅游交通意外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

5

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旅游局

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112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林业局

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局

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