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9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5
第五章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7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20
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24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28
第九章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 30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2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规划 39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5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53
第十四章 附则 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围绕建设“工业强市、建筑大市、旅游名市、文教优市、生态佳市”五大目标,深入实施“区域开放、产业提升、资源整合、城乡统筹”四大战略,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条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强化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优先理念,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矛盾,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打造绿色东阳。
2、城乡统筹。统筹协调市域城镇布局、城乡空间体系、重大设施布局、生态环境维护等,整合市域内战略性资源并使之发挥最大衍生效应,逐步改变市域内城乡二元化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多规融合。实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域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的融合,统筹市域土地资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
4、因地制宜。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东阳实际,合理规划、科学编制,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挖掘东阳影视文化产业优势,突出特色,因势利导,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5、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 法律、法规、法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
(1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
(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
(1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
(1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14);
(15)《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
(16)《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4);
(17)《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 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基本思路的函》(浙土资厅函(2014)647号);
(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
(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
(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76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
(1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等;
其它有关指导性文件。
(三) 相关规划
(1)《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3)《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5年修订);
(4)《东阳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4-2017)》;
(5)《东阳市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年)》;
(6)《东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7)《东阳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3-2020)》;
(8)《浙江省东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2008-2015年)》;
(9)《东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10)《东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计划和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为2014-2020年。
第五条 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而成。
第六条 规划范围
市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东阳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74687公顷。下辖吴宁、南市、白云、江北、城东、六石6个街道,歌山、巍山、虎鹿、佐村、东阳江、湖溪、横店、马宅、千祥、南马、画水11个镇,以及三单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5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区域总面积29959.27公顷。
第七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东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市域发展战略定位
东阳是浙中城市群核心——金义都市区中最具发展活力的节点型新兴大城市,是浦江—义乌—东阳区域功能提升轴聚合发展的重要发展极,是带领中国影视文化走向世界的窗口城市,是城市文化底蕴浑厚、生态宜居歌山画水的魅力东阳。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深入实施“经济强市、文化兴市、生态立市”战略,把握“一带一路”新战略带来的经济发展新契机,融入浙中城市群核心——金华—义乌都市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彰显特色城市文化,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做好“精美三乡•品质影城”的城市名片,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强市名城“两美”东阳。
1、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10亿元,人均GDP达到5.46万元。
2、人口:到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达到13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7
3、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4.6%。
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围绕“创建新型中等城市、浙中美丽乡村”的建设目标,按照“调结构、优格局、控规模、促集约、推发展”的要求,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确定“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基于歌山画水的生态用地保护战略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在于“绿色发展”。东阳土地利用应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自然生态体系建设,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强化以“歌山画水”、“森林东阳”为核心的“绿色东阳”建设。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东方红水库、清溪水库、横锦水库、浪坑口水库、南江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柽溪上游水源涵养区、梓溪上游水源涵养区、 落鹤—社姆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并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推进绿色道网建设,联接城乡绿色空间,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数质并举战略
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实现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坚守耕地保护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规划期间通过合理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高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总体质量,并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强化优质耕地的管控,将集中分布在市域中部、东部和南部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永久保护,切实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三)基于和谐东阳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东阳。在空间上,要优化重构城、镇、村发展体系,适度缩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引导建设用地和人口向中心城区、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在用地上,要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逐步缩小城乡差异,同时,要重点保障新农村建设需求;在功能上要强化突出东阳主城区和横店城区以及外围沿国省道拓展城镇群的整体协调发展,强化龙头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基于空间倒逼的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盘活存量,内涵挖潜”为宗旨,创新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引导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建设用地整理与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促使土地利用朝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及科学化发展,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从方式上、制度上、源头上实现城市的科学、高效、集聚发展。
第十一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087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16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192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年-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14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40公顷以内;
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3766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1286公顷,并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
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0.40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2%;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5%;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 9067公顷以上;
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2014-2020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9854公顷;
标准农田:到2020年末,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1762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313公顷以内;2014年-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64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1% 以内;2014-2020年末,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0%以内;
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指标:2014-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稳定在8.00等,6度以下永久基本农田比重提高至62%。
(三)规划预留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94公顷;
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0公顷。
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及符合国家、省级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引导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维护生态格局稳定;加强保护优质耕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497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8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5.73 %调整为85.22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021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1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1.57%调整为12.70%;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05年的47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70%调整为2.08%。
同时,至2020年,农用地由原规划148164公顷增加到调整完善后148865公顷,农用地有所增加,其中耕地面积增加3790公顷,园地面积减少3244公顷,林地面积减少148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16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22585公顷减少至调整完善后221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1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增加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748公顷;其他用地由原规划3938公顷减少至调整完善后3630公顷,其他用地面积减少,其中水域面积增加176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451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由原规划的67%降低到61%,建设占耕速度更加缓和;河流水面面积由原规划的1487公顷上升到1614公顷,本规划更加注重水域生态保护功能;较原规划相比,本规划建设用地占比增长较缓,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二)2014年-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稳定园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492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8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5.43%调整为85.22%。
耕地面积从2013年的313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508公顷,净增加12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7.97%调整为18.04 %。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164公顷,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92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861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33公顷。
园地面积由2013年的840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8181公顷,净减少225公顷。其中: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导致园地减少204公顷,建设占用园地227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园地206公顷。
林地面积由2013年的10117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01072公顷 ,净增加1公顷。其由于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导致林地减少169公顷,建设占用而减少林地面积达到189公顷;而为了满足林地使用的占一补一,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林地359公顷。规划期内考虑林地使用的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面积较稳定。
其它农用地面积由2013年的8274公顷减少至8004公顷,净减少270公顷。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面积的减少,主要因为建设占用和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16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1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41%调整为12.70%。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面积分别从2013年的16503公顷、3890公顷、12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500公顷、4153公顷、1539公顷。到2020年,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从9.4:2.2:0.74调整为9.4:2.4:0.88 。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保持稳定;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净增加257公顷和24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稳
定增长。
城乡建设用地:由于城乡发展与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442公顷;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的无序蔓延,区域内针对农村居民点与废弃工矿地进行了适当整理,整治导致的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面积为1445公顷。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提升交通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其中新增公路用地237公顷,新增民用机场用地20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用地增长主要是因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建设。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377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630公顷,共减少142公顷。
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保持不变,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210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67公顷,净减少140公顷,主要为城乡和交通水利项目建设占用。
东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F2。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依托东阳市山水地貌和历史文化传承,依据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定位要求,在综合考虑生态、资源和发展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有度有序利用土地资源,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一核一环二轴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一区五带”的块状农业发展格局和“双城一环”的建设用地发展格局。
(一) 生态用地空间格局优化
根据东阳市资源禀赋、生态胁迫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以道路、水系为廊道,构建“一核一环二轴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
(1)“一核”:中央绿核,即北面东阳主城区及南面横店城区之间的绿色生态空间,承载着旅游、影视产业功能及环境涵养功能,是整个市域的绿核。
(2)“一环”:分布于市域北、东、南部的生态保育区与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区,重点培育成市域山林经济区、旅游发展区与绿色副食品基地,形成市域城镇发展的环状生态屏障。
(3)“二轴”:依托甬金高速以及诸永高速两条高速公路,形成两条生态轴线;东阳市主要生态保障区主要是位于甬金高速以北与诸永高速以东;
(4)“多点”:指列入生态功能保障中的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包括5个水源保护区——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横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南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南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东白山高山湿地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
(二)农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以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市、特色精品农业大市为主线,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两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业产业群,形成“一区五带”的农业用地空间布局。
(1)两江流域灌区:以粮食产业为主,合理搭配畜牧业,提倡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建成17万亩生态良性循环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2)东北部山区:以东白山现代农业综合区、东白龙井主导产业示范区、香榧主导产业示范区为核心,鼓励发展生态畜牧业,建成茶叶、香榧两大产业带。
(3)东南、南部山区:以中药材、席草、畜牧业为主导,以中药材主导产业示范区、马宅元胡规范化生产基地、外向型席草精品园为核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成中药材、席草两条特色产业带。
(4)城郊结合区:以蔬菜、水果产业为主导,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建成城郊果蔬产业带。
(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1、建设用地空间总格局
坚持保护、控制、开发、建设有机协调,强化中心功能集聚,提升市域整体功能,构建城乡统筹、功能合理、集聚发展的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形成“双城一环”的空间发展架构。
(1)“南北双城”:由北面的东阳主城区以及南面的横店城区组成的南北双城,双城之间用绿色生态空间进行隔离。东阳主城区:依托东阳江轴向拓展,并与西部相邻的义乌主城一体化发展,是拉动东阳市域发展的北部引擎;以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为基础,依托南江轴向拓展,并与西侧的南马镇和东侧的湖溪镇一体化发展,是拉动东阳市域发展的南部引擎。
(2)“一环”:由绕城高速、国省道串接点状发展的虎鹿、巍山、歌山、东阳江、马宅、画水等镇构成,强调其对南北双城的“拱卫”之势。
2、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1个大城市型的中心城区、3个小城市型的镇(横店、巍山和南马)和若干个小城镇的等级规模结构,并形成“一主一副、二带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1)“一主”:东阳中心城区;
(2)“一副”:横店副城区;
(3)“二带”:分别依托东阳江、南江平原形成的带状城镇集聚区。北部以中心城区为主,包括巍山镇、虎鹿镇、歌山镇的东阳江城镇带;南部以横店副城区为主,包括南马镇、湖溪镇的南江城镇带;
(4)“多点”:在山间低丘盆地呈点状分布的画水、千祥、马宅、东阳江、佐村五个城镇。
3、工业用地发展布局
按照承接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的要求,实施集群化发展战略,强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构建“二区二带”的工业用地发展格局。
(1)“二区”: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白云商贸园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和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2)“二带”:分别为以东阳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歌山、巍山、虎鹿工业功能区形成北江工业带;以横店高科技工业区为主体,整合南马、湖溪、千祥、画水、马宅工业功能区形成南江工业带。
4、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市域农村居民点用地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切实培育一批精品村、特色村、示范村,点线面结合培育成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风景线。同时,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社会服务设施条件,引导村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5、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紧紧围绕现代交通“大路网、大港口、大物流”三大建设战略目标,规划形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机场、内河等级航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网络,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
6、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按照构筑“南中北联动、文化旅游融合、商贸旅游共同繁荣”的发展要求。市域内形成“一二三四”空间格局。即一个影视城:横店影视城;二个旅游接待中心:主城区旅游中心和横店旅游中心,作为东阳市二个旅游增长极;三条风景旅游发展带:吴宁——三都——横店发展带、吴宁——社姆山——落鹤山——巍山屏——东白山发展带、老城区商业中心——世贸大道商贸新区旅游发展带;四大旅游板块:影视娱乐旅游板块、“三乡文化”体验旅游板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板块、商贸购物旅游板块。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五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市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依托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以及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大核心生态区,以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横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天然的生态屏障,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东白山高山湿地公园生态系统敏感区等为重点生态区域,构建适应于“美丽东阳”的生态空间体系。
1、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科学配置林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形成资源丰富、结构稳定、布局合理、节约高效、永续利用的林地保护利用格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加强生态环保力度,分区管控生态用地。以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等核心生态区以及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根据市域土地用途分区和确定的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和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提高区域主要生态功能保护水平。
3、加快环保设施建设,打造环境优美东阳。全力推进“五水共治”工程,实现环保设施全域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治污工程和机制建设,构筑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典范。
4、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构筑新型生态工业体系,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市域经济转型升级,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市域内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限,依据东阳市生态用地保护区现状和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将东阳市境内重点保护的生态林、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核心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220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东阳江镇、佐村镇、三单乡、巍山镇等乡镇。
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横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梓溪上游水源涵养区、柽溪上游水源涵养区等各乡镇的集中供水区域。
森林公园包括南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包括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
其他保护区包括孟婆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落鹤—社姆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江下游生态功能区、东阳江上游生态功能保障区、横店生态功能保障区、东白山高山湿地公园等保护区。
详见附表F13。
第五章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 耕地保护规划
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加优化。
1、坚守耕地红线。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0087公顷,规划全市至2020年底落实耕地保护任务31508公顷。
2、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64公顷以内。规划期内通过宜耕资源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等方式补充128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地水田面积控制在910公顷以内,耕地质量等级为7等。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水田不少于910公顷,耕地质量等级不小于7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3、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重控制在60%以内,较原规划(67%)下降7%。
4、保护标准农田。全市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1762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5、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间着重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工程项目提升区域内耕地质量。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造田造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总量与质量双赢。
6、优化耕地空间布局。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合理控制建设占用,稳步开展土地整治,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质量提升,努力实现耕地规模化、集约化。东阳市的耕地主要分布于东阳江和南江两江沿岸的平原、盆地和低丘岗地上,在遵循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先把粮食功能区、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优质耕地以及城镇周边和重要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4160公顷,规划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4360公顷,其中多划入200公顷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将城市周边与交通沿线优质耕地、高等别耕地和集中连片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永久基本农田1485公顷。主要集中在千祥镇、东阳江镇、巍山镇等乡镇,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利用等以7、8等为主,地力等级以2、3、4等为主。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在25以上、与生态公益林重叠、建设占用(包括实际建设占用和“十三五”发展所需建设项目占用)以及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调出,规划共调出基本农田3138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与横店镇等乡镇,农用地利用等以7、8、9等为主,地力等级以3、4等为主。调整后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稳定在8.00,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地力等级提升到3.24等。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东部各乡镇。规划期区内将加强耕地的质量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保护。
3、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配合地力培肥,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第十九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确保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市域范围内甬金高速以东、诸永高速两侧等区域中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24772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巍山镇、画水镇和湖溪镇等乡镇。
第二十条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精神,全市新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与已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进一步衔接,将坡度6度以下,市域中部、东部平原地区集中连片度大于500亩,中南部、东南部地区大于200亩,耕地质量等级与地力等级二等以上,土壤清洁、农田水利等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9067公顷,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37%。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巍山镇、画水镇和湖溪镇等乡镇。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按照“保民生、突重点、促集约、推发展”的思路,围绕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打造新型中等城市。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增长,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为。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192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12.7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 城镇用地规划
(一) 城镇发展总体思路
以创建精品城市、打造特色城镇为目标,以新型城市化发展为导向,紧抓列入首批“浙江美丽县城”建设试点县(市)的机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市域城镇空间上形成“一主一副、二带多点”的发展格局,以引导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增强以城带乡能力。
“一主一副”分布指东阳中心城区和横店副城区,“一主一副”双城地理位置上南北呼应,产业上互补共赢。其中北部东阳中心城区作为市域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依托东阳江轴向拓展,并与西部相邻的义乌主城一体化发展,是拉动东阳市域发展的北部引擎;南部横店城区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为基础,依托南江轴向拓展,并与西侧的南马镇和东侧的湖溪镇一体化发展,是拉动东阳市域发展的南部引擎。
“二带”分别指北部以中心城区为主,包括巍山镇、虎鹿镇、歌山镇的东阳江城镇带;南部以横店副城区为主,包括南马镇、湖溪镇的南江城镇带。南北两大城镇发展带,依靠“一主一副”两个增长极形成组团式发展。
“多点”指在山间低丘盆地呈点状分布的画水、千祥、马宅、东阳江、佐村五个城镇,这部分城镇以合理控制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生态保护为主。
(二)城镇用地规划
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城镇扩展边界,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管控能力。
1、严格管控建设总量。规划期间全市城镇用地控制在8427公顷以内。
2、合理规划建设增量。2014-2020年,全市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769公顷内。
3、深度挖潜内涵存量。规划期内,盘活批而未用土地525公顷。
4、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城镇建设向中心城镇、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集中,重点安排如万花园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以及如上卢管理处重点发展区内项目用地。
(三)城镇扩展边界划定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结合城镇用地实际,沿永金高速、迎宾大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各个乡镇街道的城镇用地范围。全市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13347公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 农村居民点发展总体思路
以“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为目标,致力推进文明、环境、产业和空间相互支撑,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城乡一体有机链接的新农村建设,打响以美丽乡村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品牌。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发展目标,提升精品村、发展重点村、保护特色村;进一步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乡村风貌,使全市村庄各具特色又浑然一体,打造山清水秀、“歌山画水”的“森林东阳”。
(二) 发展引导
以建成“浙中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对于工业园区和农业现代园区内的村庄以迁移新建为主。随着农村居民点的撤并,依照建新拆旧的原则,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集约利用村庄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东阳市形成24个中心村、117基层村和208个撤并村。
中心村:为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基础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且对周边村庄有服务和经济社会辐射带动功能的村庄。东阳市规划形成24个中心村,引导周边撤并村向中心村集聚。规划期内统一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之成为居住环境优越的现代化农村社区。
基层村:为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村庄。东阳市规划保留117个基层村居住点。在保有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基础上,可通过整治适当改善农村居民点的生活环境质量,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将逐步减少,可适当引导村民宅基地的置换与退出。
撤并村:为规划期内计划实施拆迁复垦的村庄。规划期内,未列入前三类村庄的自然村落均应引导撤并,除保障民生的危房改造外,原则上不得安排房屋新建、扩建及翻建。
(三)农居点用地规划
依据引导集聚建设、改善农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有效建立宅基地置换和退出机制,推进村庄整治与中心村建设,逐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规划2014-2020年间,新农村建设增加农居点用地规模65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镇区、中心村和部分基层村。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在各乡镇(街道)均有安排,主要集中于偏远或布局较为零散的一般乡镇,至2020年,规划共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1296公顷,农居点规模缩并至7347公顷。
第二十四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一) 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紧紧围绕现代交通“大路网、大港口、大物流”三大建设战略目标,以交通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综合交通运输、交通结构调整、交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公、铁、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对接、结构合理、互为配套的综合交通体系。为加快东阳的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266公顷,主要用于527国道东阳白峰岭至李宅段、351国道(40省道)磐安安文至东阳马宅段改建工程、桐乡至永康公路东阳怀鲁至南马段改建工程、萧山至磐安公路东阳千祥至磐安新渥段、三门至婺城公路东阳画水至南市段、39省道、40省道、22省道、东阳市公交总站、客运总站、横店通用机场、江滨南街、昌盛路、西一路、望江路南延、江滨南街东延等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形成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组织合理的现代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
(二)电力能源用地规划
为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用电需求,在电力能源负荷量预测的基础上,综合电力能源资源状况和可开发利用条件,确定市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变电所规模,合理统筹变电所的数量和布局,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能源用地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充分提高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规划依托基点供电网,构建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用电量,适应城镇负荷增长需求,提高电能质量水平的快速、健康、合理东阳市电网。
规划期内规划电力能源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4.76公顷,包括千伏大坑变、临江变等项目。
(三)基础设施用地指标预留
为确保基础设施用地满足东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期内需要建设但目前难以定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F8。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依托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先发优势和品牌效应,加快横店影视城与中心城区的对接,完善中心城区旅游服务设施,发挥中心城区和横店文化资源方面的互补性,形成影视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促动东阳转型发展,带动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
规划期内积极完善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旅游服务设施,构建旅游区内部道路体系,发挥横店龙头效应,并依托东白山自然山水风光,打造多种旅游形式,实现全市旅游产业一体化。规划期内新增243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横店万花园、横店影视拍摄基地以及东白山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总体思路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规划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强化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城区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积极引导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建设用地整理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提升用地强度,实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引导
按照“指标引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等指标进行集约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一)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引导
根据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通过存量挖潜、增量橇动、新增示范等手段,稳步有序推动东阳市旧城改造工作,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空间,实现内涵式、集约化、立体化发展。
规划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二)人均农居点用地引导
以严控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为目标,适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居点适度集中归并,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致力打造美丽、精致、幸福田园。
规划至2020年全市人均农居点用地降至125平方米以内。
(三)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引导
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资源节约集约战略”的主旨,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通过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依赖,全面提升区域用地效率。
规划至2020年全市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到40.4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八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节约集约”原则,构建存量内部挖潜-新增集约示范的集约用地机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根据节约集约引导方向差异性,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存量挖潜示范区、增减挂钩示范区与新增集约示范区。
(1)存量内部挖潜区
规划至2020年区内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1378公顷,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达到42%。其中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853公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南市街道、横店镇、歌山镇、湖溪镇、南马镇等乡镇。规划期内将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建设和优化居住环境引导旧城村改造,并通过构建产业升级腾挪机制,引导过剩产能逐步退出等方式对旧工矿进行改造,以提升区域的整体用地节约度与集约度;同时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25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横店镇、歌山镇等乡镇。规划期内应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盘活存量用地。
(2)增减挂钩示范区
以适度撤并旧村庄、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橇动城镇工矿用地集聚为目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规划至2020年全市通过建设用地整理1426公顷橇动城乡建设用地改造提升及置换,整治区块主要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块。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地、农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结余空间主要调剂至城北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
(3)新增集约示范区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准入、严控规模等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市发挥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作用。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40公顷以内,主要用于“一主一副、二带多点”城镇建设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该区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市发挥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作用。
(二)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场导向、规模效益、生态保护”的原则,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重点建设“两区”,着力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比重,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水平。
(三)其他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和开发并行,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十九条 节约集约引导措施
(一)目标考核强化规划实施
市、乡两级规划批准实施后,全市各乡(镇、街道)都要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纳入节约集约发展目标,将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国土资源局应鼓励乡(镇、街道)盘活存量谋发展,亩产倍增提效益,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期以来规划各乡(镇、街道)节约集约目标实现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
(二)政策引导鼓励存量盘活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14]38号)》文要求,东阳市对于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矿区土地复垦利用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土地整理,对土地整理后按比例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投资单位或个人确实需要的经审批后可优先安排使用。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条 土地整治规划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从后备资源量分析,东阳市域北部、西部平原区的园地与坑塘水面、低丘缓坡资源及分布分散的农村居民点等资源在合理的开发整理后,都适宜于农业种植,是耕地补充的有效后备资源。
2014-2020年间,全市预期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86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92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861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33公顷。
第三十一条 农用地整理规划
规划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对坡度适宜且具备整治潜力的耕地进行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92公顷。
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对平原、河谷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土地整理,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对山丘地区的耕地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序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培肥地力,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持续生产能力。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整理规划
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乡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有效统筹。
努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有计划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高标准实施撤并区建设用地整理,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有效统筹,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全市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补充耕地861公顷。
积极开展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根据各个矿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矿区周边的水资源环境、农田生态环境、林地生态环境、空间景观格局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优化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提升矿区土地的综合承载力;对边坡实施加固和生态复绿造林,美化景观风貌,防止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第三十三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
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东阳市低丘缓坡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安排巍山、南市、画水、歌山镇等多个低丘缓坡开发造地项目,共补充耕地33公顷。
第三十四条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规划将土地整治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区,统筹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
规划期内,全市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15个,项目总面积309公顷,新增耕地225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画水镇、南市街道、巍山镇、湖溪镇等乡镇。(详见附表F10)。
第九章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
围绕“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规划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巩固生态用地基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适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充分发挥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优势。
第三十五条 开发利用规划
东阳市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334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的有19700公顷,占低丘缓坡资源面积总面积的59%,坡度在6-15度的有13703公顷,占低丘缓坡资源面积总面积的41%。
全市低丘缓坡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佐村镇、东阳江镇、南市街道、城东街道、歌山镇、巍山镇、南马镇、横店镇、马宅镇、三单乡等乡镇街道。从数量上看,东阳市低丘缓坡资源十分丰富,但是由于各种条件及有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当前能实际进行开发利用的数量十分有限;低丘缓坡资源中未利用地比重较小,面积为2335公顷,仅占低丘缓坡资源面积的7%。
(一)宜林保护利用规划
全市宜林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11247公顷,约占全市低丘缓坡资源总面积的34%,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沿江丘陵区、沿江绿化带以及四周中低山向丘陵过渡地带。
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对具有较大生态保护价值的宜林低丘缓坡资源,应因地制宜,宜林则林。规划将海拔稍高、生长茂盛成片、经济价值较高、交通不便、地块比较孤立等不太适合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进行宜林保护利用,以增强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引导25度以上宜林耕地退耕还林,以增加林地资源,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重点保护区内的南山和八面山等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用地。
(二)宜农开发利用规划
全市宜农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20988公顷,约占全市低丘缓坡资源总面积的63%,主要分布在佐村镇、东阳江镇、南市街道、巍山镇、三单乡、南马镇等乡镇。
规划对土层较厚、有水源的低丘缓坡地块进行农业开发。通过治水改土,建立现代化生态农林特色园区,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成为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旅游农业发展的示范基地。同时应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的原则,禁止在省定的“十个范围”林地上垦造耕地,以水土保持为中心,注重防止地质灾害的产生,并对现有水源加以特殊保护,以便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规划期内垦造耕地重点区块主要分布在佐村镇、巍山镇、虎鹿镇、三单乡等乡镇,区块规划面积2424公顷,其中宜农低丘缓坡资源开发1675公顷。
(三)宜建适度开发规划
全市宜建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1168公顷,约占全市低丘缓坡资源总面积的4%,主要分布在城东街道、马宅、横店、歌山、南马等乡镇。
规划期间,重点抓好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低丘缓坡土地平整,形成建设用地条件,为城镇扩容和产业升级提供用地保障。对紧邻集镇周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规划,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工矿用地应集中在工业园区内,尽量避免新的独立工矿的产生。对于村庄整治,应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遵循珍惜土地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用地。
本次规划横店镇禹阳社区和禹东社区的交界处、禹山社区和荷栖泽村等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用于横店万花园项目的建设。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三十六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东阳市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同时结合区域内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六类土地用途区,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区域。本用途区总面积247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河谷平原和盆地,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宜农土地,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已建标准农田、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3、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
4、各乡镇划定乡级城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扩展边界时,原则上要避让本用途区;
5、各乡镇划定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
6、各乡镇划定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时,应结合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农业园区的范围,在充分考虑质量、坡度、集中连片程度等区域差别化条件的基础上,细化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范围和界线,并确保各乡镇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保护任务。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318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一般农地区在市域内广为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区内现有其他零星农用地应该优先调整为耕地;
5、各乡镇划定乡级一般农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耕地、园地以及其他农用地补充划入。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940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阳市北部、南部、西南部等地区;其中生态林区面积53417公顷,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
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影响林业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适度的营林设施建设;区内依据有关规划对文物、遗址进行保护、修缮和重建的,可视同符合规划;
5、各乡镇划定乡级林业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需要保护的林地补充划入。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133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中心镇及中心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3、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5、各乡镇划定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需重点发展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的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补充划入。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途区总面积28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主要集中在横店。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各乡镇划定乡级风景旅游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重要的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等补充划入。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本用途区总面积78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主要包括横锦水库、南江水库、孟婆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落鹤—社姆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各乡镇划定乡级城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扩展边界时,原则上要避让本用途区;
5、各乡镇划定乡级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重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东阳市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即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等具有特殊保护需要,必须加以重点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林地与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价值的区域。将三都—屏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八面山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东白山高山湿地公园、横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省级自然生态红线区优先划入生态红线。并将南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溪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乡镇集中饮用水供水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形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市级生态红线。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708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相比调整前的39551公顷,禁止建设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了1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各乡镇划定乡级禁止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管制区外其他重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
4、各乡镇划定的乡级禁止建设区应与本级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等重要保护区域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5、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
6、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保护开发等建设项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各镇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示范区)、农村居民点等。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119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相比调整前的22532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了10624公顷,比重减少了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相协调;
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依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落位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4、各乡镇划定乡级允许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管制区外规划期间保留的城乡现状建设用地以及不可避让的河流、水面、道路等补充划入;
5、各乡镇划定的乡级允许建设区应与本级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
6、各乡镇划定乡级有条件建设区时,应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7、各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三)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14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 %,相比调整前的612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了3%。
管制规则
1、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各乡镇划定乡级有条件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增加布设村镇有条件建设区;
5、各乡镇划定乡级有条件建设区时,应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6、各乡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904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相比调整前的106481公顷,限制建设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了1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
3、 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
4、区内规划期间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
6、 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 中心城区城市性质
省级历史名城、浙中文化创智高地与生态宜居宝地。
第三十九条 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由吴宁、白云、江北、城东、六石5个街道组成,面积为29959.27公顷,其中吴宁街道3109.18公顷、白云街道4320.38公顷、江北街道8790.13公顷、城东街道7592.01公顷、六石街道6147.57公顷。2013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34.79万人,农村人口14.83万人。
第四十条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依据东阳市级规划目标,结合中心城区未来发展定位,确定东阳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2014-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63.00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453.00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12.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耕地保护指标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2014-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1320.0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3.00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6.88%,其中2014-2020年,控制在73.15%以内;
耕地补充面积: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07.00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72.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4.00公顷以内;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4平方米;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不高于117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7平方米;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期内,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6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40%。
(三) 规划预留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14.18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预留指标43.05公顷。
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2251.5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1810.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4.27%调整为72.80%;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7048.3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471.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3.53%调整为24.94%;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05年的659.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7.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20%调整为2.26%。
同时,至2020年,农用地由原规划21425.34公顷增加到调整完善后21810.64公顷,农用地有所增加,其中耕地面积增加1009.13公顷,园地面积减少956.20公顷,林地面积增加36.6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295.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7922.49公顷减少至调整完善后7471.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04.3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减少98.0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48.86公顷;其他用地由原规划611.44公顷增加至调整完善后677.33公顷,其他用地面积增加,其中水域面积增加1.9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增加63.99公顷。
(二)2014年-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数量质量的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生产力。
中心城区农用地由2013年的22223.9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2181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4.18%调整为72.80%。其中耕地由2013年的5541.2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5325.10公顷,净减少216.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8.50%调整为17.77%;园地面积从2013年的781.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25.85公顷,净减少5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61%调整为2.42%;林地面积从2013年的14461.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406.68公顷,净减少5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48.27%调整为48.09%;其他农用地由2013年的1439.7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35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4.81%调整为4.52%。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保障重点区块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7043.59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747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3.51%调整为24.9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6036.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4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5%调整为21.40%;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863.44顷调整为2020年的898.51公顷,净增加3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88%调整为3.00%;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43.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0.78公顷,净增加1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0.48%调整为0.54%。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中心城区规划其他土地由2013年的691.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7.33公顷,净减少1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31%调整为2.26%。其中水域面积由2013年的333.4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332.68公顷,净减少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保持1.11%不变;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3年的358.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4.65公顷,净减少1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20%调整为1.15%。
第四十二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为进一步打造省级历史名城、浙中文化创智高地与生态宜居宝地,按照“北进、西连、东扩、中优”的中心城区发展策略,并在统筹考虑生态、资源和发展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优势,以自然山水为依托构架“一纽、两廊、双轴、四区”的空间格局,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功能,强化城区居住、服务功能,快速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发展。
“一纽”是指串接中心城区、东接巍山、西联义乌的东阳江生态纽带;“两廊”是指由东阳“两山夹一水”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预留出的东阳江与南北两侧山体的景观通廊;“双轴”是指空间拓展横轴——融入浙中城市群的东义丝路走廊轴线和空间拓展纵轴——引导主城区往南拓展的东阳和横店之间的通道;“四区”是指由中心城区、白云片区、六石片区、城南片区组成重点发展区域。其中中心片区是指依托以红椿巷为中心的东阳老城、江北行政新区以及向东拓展的文体新城区组成的以生活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城区,是东阳城市生活服务的核心承载区。白云片区是商贸核心功能的承载区,是东阳推进“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六石片区和城南片区作为创智新区,是浙中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的核心集聚地。
第四十三条 三线划定及管控
(一) 生态保护红线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以打造“美丽东阳”。中心城区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8363.19公顷,并纳入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城镇扩展边界外,集中于北部、南部山地区,即将市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的石马饮用水源保护区、浪坑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省级公益林等保护区细化落实。管控规则如下: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在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结合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及近年即将实施的重大交通水利项目等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的布局调整,优先将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建成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划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4152.25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扩展边界外,集中在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和城东街道。管控规则如下: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金华市在项目预审环节组织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划定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规划原则,以市级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范围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以道路、河流等为界限,优先将位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种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划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526.58公顷,并纳入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城镇扩展边界外的22省道以南和37省道以北区域的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和城东街道。管控规则如下:
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城镇扩展边界和村镇扩展边界。城镇扩展边界:为保证中心城区建设空间,以市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根据中心城区远景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规划为凸显“一城二区”的空间架构,以东阳江、行政区划界限、22省道、37省道、迎宾大道为界划定城镇扩展边界,划定的扩展边界总面积为4660.51公顷。城镇扩展边界主要集中在江北街道迎宾大道以西区域,白云街道、吴宁街道37省道以北区域。村镇扩展边界:规划依托中心城区各村庄用地现状村庄的布点规划,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结合各村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划定村庄扩展边界2059.18公顷,主要分布于江北街道迎宾大道以东区域、城东街道37省道以北区域、六石街道22省道以南区域。
第四十四条 城镇扩展边界内用地规划
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存量,积极利用增量橇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中心城区划定城镇扩展边界面6个,面积4660.51公顷,包括允许建设区4448.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11.57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4300.53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61.34公顷,不可建设用地面积98.43公顷,规划城镇用地规模4453.8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4平方米。
(一) 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东阳市中心城区的城镇用地布局为“一城二区”。
“一城”是以红椿巷为中心的东阳老城、江北行政新区以及向东拓展的文体新城区组成的以生活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城区;“二区”分别指的是承载商贸核心功能区的白云片区与浙中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核心集聚区的创智新区。白云片区将建成为东阳推进“商贸新市”战略的主战场,形成白云商贸新区;创智新区将规划作为具有产业研发、创意设计、职业培训为一体的产业新区。
(二) 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
中心城区共分为4个居住片区,分别为城西居住片区、老城居住片区、江北居住片区和城东居住片区。
(1)城西居住片区
处于八华南北路以西。未来以标准社区建设为主,同时结合村庄整治进行局部改造。
(2)老城居住片区
此片区为八华南路以东、东阳江以南、南部快速路以北地块。通过对老城的有机更新和新区的高品质开发,优化学校、社区服务、社区医院的均衡布局,完善体育中心、展览中心、文化街区、特色街区等功能,提供多样化住区,改善滨河绿化、慢行体系环境,建设配套均衡、品质服务、社区宜居、环境宜人的综合性城区,成为东阳城市生活服务的核心承载区。
(2)江北居住片区
此片区为八华北路以东、北麓东西街以南、迎宾大道以西、东阳江以北地区,包括现状的月亮湾花园、中天世纪花园等。规划承载商贸综合体、国际采购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总部中心等功能。
(3)城东居住片区
加强迎宾大道两侧、37省道北侧、22省道南侧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
2、公共设施用地
按照市级、片区级二级公共设施进行布置,市级公共设施形成“四位一体”的四中心结构。行政中心位于江北新区,商业中心位于老城区,专业市场群商贸中心位于白云商贸新区,商业金融、会展、文化体育、教育科研中心则位于迎宾大道以西东阳江两岸地块的新城市中心。片区级公共设施根据各分区的规模设置相应的公共设施中心,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3、工业用地
本着整合、提升、统一布局思路和构筑城市北部产业带的总体思路,在保留小商品工业园区、服装工业园区及西城工业园区、江北工业区块基础上,利用区域经济联系主通道建成通车后带来的产业扩散和广阔的地域空间,重点建设城北、城东工业区块,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东阳城区产业发展的主空间,形成白云、江北、城北和城东四个工业区块。
4、仓储物流用地
综合考虑东阳的区位特征及带状组团城市特点和建设时序上的需要,在城区范围内共规划三处物流仓储用地:城西仓储用地、城东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
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面积为98.43公顷,包括耕地0.78公顷、园地0.01公顷、林地36.12公顷、其他用地61.53公顷,主要分布在城东街道、江北街道等乡镇。
(三)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通过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为平台,与“三改一拆”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节约增量,挖潜存量,用“增量”撬动“存量”,提高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1、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等存量挖潜的方式来实现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规划期内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232.95公顷,主要分布在白云街道、吴宁街道、与城东街道,通过规划的有效引导,该部分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的就地改造;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18.7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房地产、教科文事业发展,优化三产,集聚工业发展。
2、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规划
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24.63公顷,主要用于城北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通过严格设定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高标准设定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成为市域内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四) 城镇扩展边界管制规则
对属于扩展边界内的土地:未来将采取“计划与规划”相匹配的方式,在与计划指标匹配的前提下向上级追加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任务动态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第四十五条 城镇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
(一)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中心城区生态用地主要集中于城镇扩展边界外,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水域总面积保持在332.68公顷,林地面积达到14406.68公顷。区域内共划定8363.19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浪坑口水库、石马水库、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以及位于市域北部丘陵地区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集中分布在江北、六石街道等范围内的生态林区等。
依托东阳江的自然山水优势以及市域北部与中部的生态林区,突出“歌山画水”的园林城市特点,构建中心城区的“一江二山五带”生态景观格局。“一江”:沿东阳江两岸公共绿带,是城市大型集中的休闲绿地,可进行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建设,但宜采用低密度、低强度开发,并注重内部休闲和健身路径的整体性组织;“二山”:城市南北两侧的大面积生态山体防护林地,局部林地适当的扩大,结合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利用丰富的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观光农业,会展旅游等功能;“五带”:沿规划城市主要干道和金甬高速公路两侧构筑城市绿色景观通廊,形成城市网状绿地结构,将绿地楔入城市内部。
规划以“五水共治”为契机,作好河道疏浚、河堤整治等工作,净化水质、恢复生态功能,保护饮用水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等林地资源的保护,维持区域内林地面积的基本稳定;通过加强城市绿化景观构建、统筹城乡建设、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态保护管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为打造中国美丽乡村升级版,规划加强城乡建设区域内污水、废气与固体垃圾的统一处理,提升中心城区内环境质量,实现区域保护与发展并重。
(二)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城镇扩展边界外落实耕地保护任务5325.10公顷。规划中心城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93.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较规划调整前有所上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76.84公顷。考虑中心城区的区位特殊性,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全市统筹,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上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和“先补后占”的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
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在城镇扩展边界外,至规划期末,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496.0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1526.58公顷。本次规划调入永久基本农田418.63公顷,主要包含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两区”中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及近几年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耕地质量等级为6.98等;规划调出基本农田345.00公顷,主要为生态公益林占用、建设项目占用、质量较差、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的耕地,调出耕地质量等级7.02公顷。调整后耕地质量平均等级稳定在7.00等。
规划期内城镇扩展边界外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3336.27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三) 村庄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城镇扩展边界外划定2059.18公顷村庄扩展边界。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共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54.99公顷,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196.89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超过1722.77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末落实117平方米。
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减少总量”的思路,与城市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缩并自然村,有序的推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城区靠拢集中,把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进行社区化或公寓化建设,适当控制建房占地面积和建筑密度,集约化工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经营,促进人口和要素的集中。
至2020年末,中心城区重点建设2个中心村,合理优化13个基层村。引导30个自然村进行撤并。
樟村和吴良2个中心村,是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的集聚中心,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规划期内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逐步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同时设置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3.5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服务基础设施。
麻车埠、上市头、王庭弄、同兴等13个基层村通过整治、改造和适度的撤并,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规划保留为基层村。同时配套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发展工业用地。
西舰、五联、安山、堂鹤、五四等30个自然村规划期纳入建设用地复垦区,逐步实施复垦,搬迁至中心村或城镇中,进行统筹安置,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 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共规划新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75.33公顷,主要用于甘溪路东延、汽车总站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另有39省道、22省道、40省道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追加省级规划预留指标。
规划以现有的东阳江景观为核心,加快推动中心城区的景观建设,通过打造特色沿江景区丰富区域旅游内涵。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规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4.67公顷,专项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而规划编制阶段暂时难以定位的风景旅游项目可通过申请追加规划预留指标来保障用地。
(五) 土地整治及其他规划
积极推进江北街道、城东街道、六石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其他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具体综合整治项目见附表H10。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场导向、规模效益、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重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从而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 城镇扩展边界外管制规制
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的土地,主要为农业生产空间或重要的生态保护区,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利用活动的主要区域。在城镇扩展边界外,对不能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使用预留指标进行落实,重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新农村建设等,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的需通过上级论证。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四十六条 乡镇发展指引
依据城镇发展基础、区位交通条件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大力发展市域中心城市,重点培育3个小城市型的镇(横店、巍山和南马),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经济实力;引导市域特色乡镇发展,构筑“南中北联动、文化旅游融合、商贸旅游共同繁荣”的大旅游发展格局。东阳市乡镇土地利用发展指引见下表。
表12-1 东阳市乡镇土地利用发展指引一览表
城镇名称 职能层次 职能
类型 职能定位
东阳江城镇带 中心城区 市域
主中心 综合 中国重要的影视基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浙中地区工业和旅游城市。
南市街道 一般镇 综合
巍山镇 工贸 全国重点镇,东阳市市域东部重要的工业产业集聚区。
歌山镇 工业 市域中部以外向型经济为特色的工业城镇。
虎鹿镇 工贸 市域东部以缝配、竹编、商贸旅游为特色的工贸城镇。
南江
城镇带 横店镇 市域副中心 影视工贸旅游 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和东阳市市域副中心,工贸、旅游、影视一体化。
南马镇 一般镇 工业
工贸 省级中心镇。市域西南部以机械五金、生物医药为主导,以木制工艺品为特色的工业城镇。
湖溪镇 市域中部以发展现代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产业为主导的山水城镇。
点状分布城镇 画水镇 一般镇 工业 市域西南部以工艺品和塑料制品为特色产业的现代化工业重镇,体现山水文化的历史古镇。
千祥镇 市域南部以药材业和席草业、皮具箱包为特色产业的山区工业重镇。
东阳江镇 一般镇 生态旅游 市域重点水源保护地,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城镇。
马宅镇 市域南部的交通枢纽,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城镇。
佐村镇 市域东部山区服务中心,以发展生态旅游和林特经济为主的生态型城镇。
三单乡 市域东部以发展生态旅游和林特经济为主的生态型城镇。
合计 / /
第四十七条 主要控制指标分解
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需求、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解下达各乡镇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和补充耕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需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相关措施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东阳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F3。
第四十八条 乡级“三线”划定引导
(一)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要求
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
1、各乡镇根据现状保留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落地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沿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村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2、各乡镇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该乡镇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
3、乡镇的城镇扩展边界需在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后而划定;
4、应优先划入县级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产业项目;
5、应划入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
6、各乡镇城镇扩展边界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村庄扩展边界划定要求:
1、各乡镇根据现状保留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落地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沿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村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
2、各乡镇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中心村发展方向以及乡镇发展实际确定村庄扩展边界规模;
3、村庄扩展边界的划定应避让优质耕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尽量选用与现有村庄连片的低丘缓坡建设;
4、各乡镇应优先将全市中心村和居住点的村庄布局规划用地划入村庄扩展边界;
5、各乡镇的保留村可以划入,但原则上不得扩大;
6、原则上撤并村不得划入。
(二)乡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
1、按照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生态保护红线;
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3、将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重要的其他风景名胜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补充划入;
4、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将对乡镇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
(三)乡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求
1、按照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乡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将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指导市域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市域范围内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乡级规划必须以县级规划为依据,落实县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县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第五十条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
强化年度计划控制。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期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指标台账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
第五十一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实施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各乡镇在规划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土地整治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三条 技术保障措施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市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辅助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拓展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加强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成果内容
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文本、图件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六条 解释权
本规划由东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东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