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17-94144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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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11-07 |
文号: | 东政办发〔2017〕279号 | 文件登记号: | GDYD01-2017-0023 |
有效性: | 有效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办法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需求,依托社区(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各社区(行政村)自行申请微型消防站建设并提交建设方案,经所属镇乡(街道)批准后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经费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主体是社区(行政村),为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财政将对2018年底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社区(行政村)进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市财政统一出资首次建站车辆器材的费用;
2.镇乡(街道)财政按每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后续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并负责消防装备损耗的实报实销;
3.2014年市政府已投资补助的行政村,不再重复投资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负责人)或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兼任。队员不应少于18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人、队员15人),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道长、志愿者等兼任。要达到24小时保持1人值班,接警后3分钟内有6人以上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的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微型消防站首次建站车辆器材明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要求 |
1 | 消防车 | 电动消防三轮车 | 辆 | 1 | 必配 |
2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5 | 必配 |
3 |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水带) | 盘 | 4 | 必配 | |
4 | 消火栓扳手 | 把 | 4 | 必配 | |
5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个 | 10 | 必配 | |
6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7 | 机动消防泵 | 台 | 1 | 必配 | |
8 | 梯子(单杠梯、拉梯、伸缩梯) | 把 | 1 | 必配 | |
9 | 破拆 器材 | 消防斧 | 把 | 1 | 必配 |
10 | 绝缘剪断钳 | 把 | 1 | 选配 | |
11 | 铁铤 | 把 | 2 | 选配 | |
12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顶 | 6 | 必配 |
13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6 | 必配 | |
14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6 | 必配 | |
15 | 消防安全腰带 | 条 | 6 | 必配 | |
16 | 消防手套 | 双 | 6 | 必配 | |
17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2 | 必配 | |
18 | 通讯 器材 |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 台 | 2 | 必配 |
19 | 对讲机 | 台 | 3 | 必配 | |
20 | POC对讲机 | 台 | / | 选配 |
(三)站点设置
1.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物业及村集体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合理选取站点位置。
2.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社区或行政村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将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四、主要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辖区内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保障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指导工作,各微型消防站应在各镇街的管理下,落实专人专线值班和备勤制度,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工作,灭火救援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主动参加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联勤联训联动,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7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