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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17-94144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消防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1-07
文号: 东政办发〔2017〕279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1-2017-0023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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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办法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需求,依托社区(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各社区(行政村)自行申请微型消防站建设并提交建设方案,经所属镇乡(街道)批准后报送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二、经费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后续运行维护主体是社区(行政村),为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财政将对2018年底前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社区(行政村)进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市财政统一出资首次建站车辆器材的费用;

  2.镇乡(街道)财政按每站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后续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并负责消防装备损耗的实报实销;

  3.2014年市政府已投资补助的行政村,不再重复投资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可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负责人)或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兼任。队员不应少于18人(设站长1 人、副站长2人、队员15人),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楼道长、志愿者等兼任。要达到24小时保持1人值班,接警后3分钟内有6人以上到场开展灭火救援的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微型消防站首次建站车辆器材明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数量

要求

1

消防车

电动消防三轮车

1

必配

2

灭火

器材

水枪

5

必配

3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水带)

4

必配

4

消火栓扳手

4

必配

5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10

必配

6

强光照明灯

2

必配

7

机动消防泵

1

必配

8

梯子(单杠梯、拉梯、伸缩梯)

1

必配

9

破拆

器材

消防斧

1

必配

10

绝缘剪断钳

1

选配

11

铁铤

2

选配

12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6

必配

13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6

必配

14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6

必配

15

消防安全腰带

6

必配

16

消防手套

6

必配

17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2

必配

18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2

必配

19

对讲机

3

必配

20

POC对讲机

/

选配

  (三)站点设置

  1.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物业及村集体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合理选取站点位置。

  2.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社区或行政村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将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四、主要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辖区内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保障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指导工作,各微型消防站应在各镇街的管理下,落实专人专线值班和备勤制度,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工作,灭火救援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主动参加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联勤联训联动,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7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东政办发〔2017〕2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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