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办(室、站、所):
根据《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建设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委办〔2018〕99号)任务分工,决定开展平安建设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简称“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控底线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内容
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在往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当前实际,主动开展查漏补缺,积极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老顽疾、新问题;要着眼长效治理,全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特别是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2. 强化教育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应急救援等内容,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
3. 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把有限空间作业列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重要内容,防止漏报失管,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统,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好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降低事故风险。
(二)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 严格按照《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浙江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全面落实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位超过10个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 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国家标准GB15577—2018),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检查,规范并严格落实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安全管理要求,集中治理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3. 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分类监管、定期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建立涉爆粉尘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并在粉尘涉爆企业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强化粉尘防爆宣教培训,提高粉尘防爆能力;继续深化粉尘防爆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广湿法抛光储尘工艺,着力依靠科技和先进工艺,不断提升粉尘抛光作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打非治违力度,及时发现、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抛光作业场所。
(三)喷涂作业场所
1. 重点整治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或同一层面(邻近)设有涉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涉及喷涂作业的厂房车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间距等喷涂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2. 油漆、稀释剂等危化品必须规范存放,应设置醒目的危化品安全警示标志,喷漆场所和储存场所等严禁动火、电焊等作业。
3. 在企业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防范因电气故障等问题触发火灾爆炸。
(四)液氨制冷企业
1. 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重点整治处在人员密集区域或厂内加工间等存在作业人员较为密集的涉氨制冷企业,督促企业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涉氨制冷相关安全技术防控要求,强化硬隔离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要求,严密排查并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违反下列要求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并严格按要求做好验收工作:(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求;对存在上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予以坚决查处,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组织,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三场所两企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三场所两企业”企业基础信息电子档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要督促、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二是组织督查检查。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要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及时通报曝光。对执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对 “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查漏补缺,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而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往往呈易发多发态势。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前期安全生产检查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继续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要紧盯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落实整改。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四个一律”要求,予以严肃查处;要严格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核查,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积极、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村(小区)、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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