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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4 14:39 来源:吴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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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全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重点任务

在原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基础上,此次我市征管职责划转的重点任务是:

(一)社会保险费项目。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社保部门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二)非税收入项目。对税务总局、财政部已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及省政府、税务总局明确划转非税收入范围和有关事项,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执收部门按要求做好对接落实。

三、工作阶段

(一)2018年9月30日前

1.税务、人社、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实施方案。

2.人社、财政、镇乡(街道)及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费源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做好存量数据和档案整理汇总。

(二)2018年10月31日前

1.税务、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税务、财政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完成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

2.社保部门根据征管职责变化,完成金保系统优化改造,以满足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需要。

(三)2018年11月20日前

1.税务、财政、人社部门按要求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

2.税务、财政、人社、镇乡(街道)等联合开展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熟练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

3.税务、人社部门协同完善征收窗口设置,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风险防控。

(四)2018年12月10日前

1.税务、人社部门开展征缴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2.税务、财政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和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3.税务、财政、人社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划转非税收项目的业务交接,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2019年1月1日起

1.税务、人社、镇乡(街道)等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沟通协作,持续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2.按照从平稳过渡阶段到税务部门上线全省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软件的需要,税务、人社、镇乡(街道)等部门持续深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转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税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设立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专项工作小组,由市税务局局长严剑平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正华、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徐莹、市税务局副局长单仲尧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具体落实划转工作方案,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职责交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协同精准实施,切实加强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涉及人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一以贯之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镇乡(街道)两费征缴工作体系,完善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村(社区)的考核,保持两费征缴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深化部门协作。税务、人社、财政、镇乡(街道)等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共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和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划转前,各部门要联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税务部门要提前介入了解城乡居民两费的征缴工作。在划转中,各部门要对照交接任务和工作内容,认真履职尽责,逐项抓细抓实,确保划转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在划转后,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职责划出部门继续给予工作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征管效率。财政部门应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化建设、日常征管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人社、财政、镇乡(街道)要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完善退费管理、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持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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