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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新增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0-124351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20〕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0-20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0-20 14:2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新增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新增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新增违建管控处置力度,及时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纵深推进,高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新增违建防控管理机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及时依法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实现违建防控全方位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设防控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牵头负责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管控和处置工作。对于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群众信访等重点违法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定期研判会议制度,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

(三)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严格审查新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确保功能空间合规合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期间,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加强跟踪检查;负责全市违反土地、林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依法批准或超过批准建造住宅行为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配合(以市政府职能划转为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市住建局负责落实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新发违法建设防控责任,负责全市违反建筑法进行无证施工行为的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涉及市区公路控制区、江河水库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健全防控体系

建立市、镇乡(街道)、村(居)三级巡查网络,实行动态化防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

(一)市级防违控违网络管理体系

市“三改一拆”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水务、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各自职责领域内的防违控违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加大拆违执法力度,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防违控违工作合力。对本级发现、上级交办、卫片检查、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涉嫌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处置,并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镇乡(街道)级防违控违网络管理体系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建立对应的防违控违管理网络,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整合充实执法队伍,落实市级防违控违工作要求,对村(居)及辖区企业防违控违工作进行管理、督察和考核。建立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联村干部、巡查员、执法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员现场抓的防违控违机制。

镇乡(街道)级防违控违管理网络主要工作职责有:

(1)建立网格。负责制定本镇乡(街道)的防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以村(居)为单元的信息化管理网格,成立常态化巡查队伍,明确巡查的对象、内容、范围、时间、程序。

(2)防控核查。强化巡查的频率及效果,定人定岗定范围,全过程无死角。联村干部在工作中发现在建违建行为或接到村级网格员的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嫌违法建设的事项,应及时开展调查。调查核实后,应依法确认建设行为是否违法。

(3)依法处置。经核查认定是违法建设的,应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上级交办、卫片发现、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事项,应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已完成处置的,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结果;规定时间期限内无法处置的,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审定,按审定意见处置。

(4)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应强化防违控违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巡查档案,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将各防控责任人的年度工作奖惩与防违控违工作成效挂钩。

(三)村(居)级防违控违网络管理体系

各村(居)要多形式、多渠道在村民中开展依法建设政策宣传,引导村民先批后建、不少批多建、不超高建设,按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落实村(居)巡查、报告制度,发现新发违法建设行为的,在1小时内向联村干部报告(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状况等),对新发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同时,积极配合镇乡(街道)、政府部门对本行政村(居)区域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处置(拆除)、复耕(复绿)工作,调解本行政村(居)因违法建设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健全防控机制

(一)健全批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审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当场予以制止,迅速落实处置措施,或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置。竣工验收后,乡镇(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处置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网格化的巡查防控要求,做好巡查、报告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放样定桩到场、±0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各乡镇(街道)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牌,公开审批许可内容,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按照挂牌施工内容做好现场监管。集中旧村改造或新建自建房的,鼓励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统一施工,防止建房过程中违法乱建的现象。

(二)实行首查负责制和案件移送制。首查单位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首查单位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通知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置;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

(三)落实“即查即拆”制度。各乡镇(街道)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拒不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建立共管共享机制。一是建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 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信息抄告机制。对公职干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新发违法建设行为,拒不停止建设、未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阻碍拆除新发违法建设的,及时抄告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建立违法建设管控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协调配合,构建运行高效的联动机制。四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工程设计、物业服务及工程、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事、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规划、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落实行政问责

(一)将防违控违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因防违控违工作失职,给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市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下列人员对新增违建负有管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查违建行为,还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2)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巡查、管控职责的联村干部、巡查员、执法人员、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员等。

(三)开展“一案双查”的情形范围:

(1)对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

(2)辖区内新增违建问题被省、市主要媒体曝光,未及时依法依规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新增违建问题处置不到位,造成越级访,列入省级以上信访督办的;

(4)单体违法占用基本农田400平方米以上,耕地1亩以上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5)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上报职责,造成新增违建失控等严重后果的。

(四)新增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公职人员,并在整改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新增违法建筑或阻碍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由其进行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阳市新增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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