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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名优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09:03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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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科室: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教育智慧、活力和富有教育教学艺术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名师的学科带头作用和名校长的管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的快速成长,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的统筹能力,现将修订后的《东阳市名优教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阳市名优教师奖励办法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东阳市名优教师奖励办法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教育智慧、活力和富有教育教学艺术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名师的学科带头作用和名校长的管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的快速成长,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的统筹能力,特修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职任教,获得各级综合性荣誉称号(指市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师德楷模、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春蚕奖、红烛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支教教师等)的教师,各级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功勋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省市级以上一等奖获得者以及省级以上教育教学重要成果奖获得者等。

二、奖励方式、标准

(一)东阳市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三年一轮)

1.东阳市骨干教师(800名),每年考核后发放奖金3000元。

2.东阳市教坛新星(100名),每年考核后发放奖金2000元。

3.东阳市学科带头人(50名),每年考核后发放奖金10000元。

(二)各级教坛新秀的奖励

男年龄45周岁、女43周岁以下的各级教坛新秀,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合格后,省级教坛新秀每年给予发放25000元,金华市级教坛新秀每年给予发放12000元,东阳市级教坛新秀每年给予发放8000元。

(三)各级名师名校长的奖励

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名师名校长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位名师名校长奖励,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每月发放3500元,并成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制定考核办法,完成培养任务后,每年给予50000元的工作资金,专项用于名师名校长带徒、培训、讲座、教科研等活动;金华市名师名校长每月发放1200元,并成立名师工作室,制定考核办法,完成培养任务后,每年给予30000元的工作资金,专项用于名师名校长带徒、培训、讲座、教科研等活动。东阳市名师名校长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12000元的奖励。

(四)农村教师获得以上(一)、(二)、(三)类荣誉称号的,在各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五)各级综合性荣誉及其他的奖励

1.全国模范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等一次性奖励40000元;

2.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000元(含省奖励);省优秀教师、师德楷模、春蚕奖、红烛奖获得者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

3.金华市级最美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0元;金华市优秀教师、金华市优秀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东阳市级最美教师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组织现场评比的金华市优质课一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奖励10000元,全国优质课一等奖奖励20000元;

6.全国基础教育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000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0000元;省级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0000元;

7.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一人奖励任课教师团队20万。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奖励资金在东阳市名师名校长专项资金中列支。奖金的发放应与优秀教师的业绩、师德考核挂钩,考核办法参照《东阳市名师名校长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名师名校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特级教师(功勋教师)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对象的各项奖励按最高等级执行,发放对象退休后,每月发放的奖金自然停止发放。

四、本办法自 2020年1月 1日开始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