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实施学生资助是党和政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应助尽助和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浙教财〔2020〕15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具体见附件1。
教育部、省教育厅会将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大数据比对导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核对请登录:http://zz.zjedu.gov.cn。点击“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将系统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导出或截图留存(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参阅数据要等学籍系统完成才能比对出结果,大概会在10月中旬同步过来,因系统数据可能产生变化,以截止到10月底前的名单为准,注明导出的日期并盖学校公章。)。此类学生,将资助政策一对一宣传到位,积极引导学生申请,除自愿放弃外,确保接受政府资助一个不漏。
二、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各校的资助项目、人员名单、金额实行每学期报送。各市属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于2020年10月28日之前,将困难生汇总表及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到资助中心(0304办公室)。电子稿报送邮箱2541646886@qq.com,文件名请注明学校简称,如“东中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86098220短号581005。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健全学助机构。各学校要把学生资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
(二)认真摸排,实施精准资助。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助成效精准。
(三)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各校要制定相关政策宣传计划,利用一切可以让学生及家长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到学生到家长,师生皆知、家喻户晓。可采取《告知书》印发给学生方式(告知书样式在学助钉钉群中下载)。
(四)严格把关,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作为教育、财政安排资助资金、落实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准确认定才能实现精准资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保障性和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每学年一次,在秋季学期申请并认定。分学期资助,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学生转学休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复核和动态调整。原则上在开学60天内完成,各校要及时办理并上报。
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落实: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告知书、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大数据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依自愿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系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名单中的学生原则上都需资助,学生(监护人)不愿申请的,学校要积极引导申请,自愿放弃的做好宣传解释,同时保存好自愿放弃的书面材料(如:告知书中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的材料)。
3.学校认定。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特殊群体学生,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4.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特殊群体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鼓励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建立健全学助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审签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在学期末分类归档整理,装盒或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上备查,确保学助工作有据可查。
(五)按时上报,完成书面及全国资助信息系统填报任务
1.按时上报书面材料。
2.按时完整填报资助系统,及时登陆全国资助系统(http://zz.zjedu.gov.cn推荐使用火狐Firefox浏览器)完成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保证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出现拒不填报、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报信息不实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要加强系统学生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信息泄密。
(六)精心组织,规范资金管理。
1.全面整理核对2020年春季受助学生基本信息。高中段“国家助学金”和义务段“困难生活补助”2020年春季已进入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请各校对“教育补助对象提取数据表”中上学期多次发放不成功的账号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要进行核对并更正。
2.下拨资助经费的文件下发后,各校资助管理员要与财务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办理申领、发放工作。
3.资金到校后,及时发放到位,杜绝拖延到下一学期,并保存好打卡转账或签领材料。如因学生中途转学等原因,不能发放而结余的资金,请做好登记。本学期结余或垫付资金,务必在下一学期《资助经费结算表》中填报,并注明原因。
4.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能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一般要采用打卡或转账。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的,保存好签领单。
5.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杜绝虚报冒领。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
6.落实好营养餐。学校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对于高出营养餐标准的差额部分,不得向学生收取。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营养餐标准提高到800元/生期,营养餐标准低于800元/生期的学校按实际予以补助。实行选菜制供餐的可采取将营养餐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补助经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水果等方式替代,同时避免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已经预收伙食费的学生,期末将伙食费退款。
(七)强化育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必须坚持育人导向,将育人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在经济上资助,更要注重给予精神上帮扶,引导贫困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和消费观,养成自尊自强的品质,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八)其他要求
1.落实“无证明城市”要求,杜绝要求学生、家长开具各类证明。
2.按市委扶贫领域“回头看”巡察组意见:“一是进一步规范资助经费发放流程。要做好自愿放弃申请学生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资助经费发放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资助经费精准发放力度。结合贫困生信息系统以及家访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的确需救助的学生,建立在校贫困生名单,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准开展助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资助经费有效发放的监督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各学校资助经费发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等多种媒体加大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并摸排出确需救助的学生。以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和回执”的形式做好自愿放弃申请学生的登记备案工作。以上资料都要做好收集工作并列入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3. 根据东阳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校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将学生资助信息报送作为抓好全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积极上报学生资助信息(新闻报道、活动简讯,附文字材料与图片信息)。
4.2020年5月下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省教育厅已对《申请表》行了规范,我市的《申请表》及相关报表也在秋季也进行了完善,各校一律使用新申请表和报表。
东阳市学生资助工作各学段钉钉交流群:“东阳市学前资助”群号33690175;“东阳市义务段资助”群号30175642;“东阳市高中段资助”群号33656389。为便于工作交流,请指定人员加入,并将群昵称统一标注: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
1.2020年秋季东阳市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标准汇总表.xlsx
2.(东阳市增加系统数据核查)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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