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山海协作工程目标任务,根据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度有关市山海协作工程主要任务》、《关于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8号)和《金华市山海协作2020年度工作任务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落实好东阳、磐安两地山海协作框架协议,推动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落实山海协作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山海协作协作工作水平,积极从项目资金、产业合作、干部选派、医疗卫生、教育帮扶、人才交流、劳务输出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山海协作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山海协作工程任务的东阳市相关部门(单位)(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对市相关部门(单位)按平时工作评议内容、工作实绩进行考评(附件2)。
平时工作评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创新、信息报送及宣传推广、工作台账等方面;工作实绩主要指《2020年度东阳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细则》中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附件3)。
四、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设优秀、良好二个等次。其中优秀占比30%,良好占比70%。
五、考核步骤
(一)自评。市相关部门(单位)在11月中旬前对照平时工作评议内容,完成平时工作评议和自评总结材料,提交市对口办。
(二)考核。市对口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山海协作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
六、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配合考核有关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1. 考核对象名单
2. 东阳市部门(单位)山海协作工程指标考评办法
3.《2020 年度东阳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细则》
4. 浙江省26个发展县名单
东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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