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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8 14:18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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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面完成市山海协作工程目标任务,根据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度有关市山海协作工程主要任务》、《关于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8号)和《金华市山海协作2020年度工作任务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落实好东阳、磐安两地山海协作框架协议,推动我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落实山海协作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山海协作协作工作水平,积极从项目资金、产业合作、干部选派、医疗卫生、教育帮扶、人才交流、劳务输出等方面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山海协作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山海协作工程任务的东阳市相关部门(单位)(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对市相关部门(单位)按平时工作评议内容、工作实绩进行考评(附件2)。

平时工作评议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创新、信息报送及宣传推广、工作台账等方面;工作实绩主要指《2020年度东阳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细则》中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附件3)。

四、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设优秀、良好二个等次。其中优秀占比30%,良好占比70%。

五、考核步骤

(一)自评。市相关部门(单位)在11月中旬前对照平时工作评议内容,完成平时工作评议和自评总结材料,提交市对口办。

(二)考核。市对口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山海协作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

六、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配合考核有关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由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1. 考核对象名单

2. 东阳市部门(单位)山海协作工程指标考评办法

3.《2020 年度东阳市山海协作工程考核细则》

4. 浙江省26个发展县名单

   附件.docx                         

                          东阳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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