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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05 10:40 来源:三单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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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经市住建局和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危房保障制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实行政府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赠、个人负担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救助的原则。

(五)坚持即时救助原则,做到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牵头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工作。

(三)民政局:负责困难家庭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核准。

(四)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料收集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等日常服务工作;指导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救助条件

(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户已包括在以上三类对象中)。

2.经相应资质机构鉴定的C、D级农村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人均房屋占地面积少于15平方米)。

(二)因灾倒塌、损坏的房屋和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不鉴定,由村(居)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出具房屋安全情况说明(附件9)。

(三)已享受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救助的农村困难家庭不再享受救助政策,已享受修缮救助5年(含)以上且非人为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可继续享受修缮救助。

(四)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

四、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救助方式:根据救助对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救助。鼓励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老年公寓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问题。

(二)改造标准:

1.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的宜为一层或两层砖混、框混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

2.房屋修缮加固的应优先消除危房鉴定报告所列的危险点;也可结合农户生活需求,适当进行厕改厨改、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等其它宜居性和室内环境改造;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农村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4.置换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使用功能,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三)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坚持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原则,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1.新建、改建、扩建:每户原则上不超过占地100平方米,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情况确定修缮项目,按实际修缮支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再次享受修缮救助的补助金额按实际修缮支出的70%补助,且不超过1万元。

3.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安置的,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或能证明产权权属的其他材料)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置换:危房必须拆除,根据置换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租赁:困难户租居在无赡养义务、抚养关系的亲戚朋友或爱心人士房屋中,其危房必须拆除,无法拆除的连栋危房门窗必须物理隔离,与接纳人签订长期(终生)房屋租赁协议,并经当地镇乡街道见证,按每户1.5万元给予补助。

五、救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困难家庭归属证明材料、危房鉴定报告书等。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困难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村级公示栏公示(附件3),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属地镇乡街道审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审查。镇乡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原有住房进行拍照存档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的村(居)民委会,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镇乡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住房保障审核联动机制对镇乡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方式及标准,汇总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四)验收。各镇乡街道应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项目完工后,组织农户、施工方、村(居)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附件5),重点对改造质量、房屋隐患消除情况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填写《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验收审批表》(附件6),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资金管理

(一)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只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本人。

(二)农村困难家庭因自身原因无力组织实施改造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签定委托书(附件8),补助资金也可拨付至村(居)民委员会账户,有关补助金额、修缮内容等情况也应告知救助对象。

(三)修缮费用材料清单明细表(附件7)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材料费用明细,并经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乡街道盖章、认定。

(四)补助金额较大且实际修缮费用认定存在困难的,镇乡街道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认定。

(五)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取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救助的,由镇乡街道负责追回救助款。对性质恶劣、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档案管理

各镇乡街道应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附件1),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镇乡街道留存,一份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存档。“一户一档”资料包括:《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村镇两级公示材料及照片、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修缮费用材料清单、验收证明材料、付款凭证等。各镇乡街道应在申请通过后同步把相关材料录入到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

八、注重长效、建立常态化管理即时救助机制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是一项动态的过程,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东建局〔2020〕13号)的要求,在日常巡查动态管理中发现的疑似危房一个月内完成鉴定,经鉴定确认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立即列入改造计划,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做到“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的工作目标,巩固脱贫成果。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东建局〔2019〕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档案资料清册

          2.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表

          3.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对象公示(村居)

          4.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申请对象公示(镇级)

          5.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表

          6.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验收审批表

          7.工程材料清单明细表

          8.委托书

          9.房屋安全情况说明

          10. 20       年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基本情况表

          11. 20       年东阳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清单

         附件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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