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83002611286Q/2021-1725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布机构: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日期: 2021-12-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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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东阳市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12-21 14:23     

市各出租车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前几年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运价执行实际,现就我市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本市巡游客运出租车可在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5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本市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发现强行拼载乘客和违反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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