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MB1674293K/2021-136747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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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1-02-03 13:47: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1-02-03
13:47
东阳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执行三甲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人医〔2020〕124号)收悉。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定价审议权限项目表(2018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8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的批复》(金医保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回复如下:
一、经金华市医疗保障局批准,同意你院调整“经血管介入诊疗”与“手术治疗”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按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参保人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200元。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你院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调整项目价格汇总表
2.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收费住院起付标准调整
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1: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调整项目价格汇总表.xlsx
附件2:东阳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级甲等医院收费住院起付标准调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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