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东阳市“两直”补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 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 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5 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今年1-4 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 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 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 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 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 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 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 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 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或今年1-4 月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 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 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 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三、不予补助情形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4.未在6 月30 日前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6.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7.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 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8.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 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9.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10.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5.双定额下调且无纳税记录的个体工商户;
6.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7.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 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8.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 类的个体工商户。
四、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五、申报流程
坚持“惠企利民”原则,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电力等纾困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两直”补助条件进行大数据筛选比对,并经各镇乡街道走访核查,形成拟“两直”补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选名单(见附件1),并予以公示。请初选名单内的市场主体填写“两直”补助申报表并报送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若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进行反映或向所在地镇乡街道进行自主申报。
各镇乡街道市场主体自主申报通道
六、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自主申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7 月21 日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自主申报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主体进行核查并最终确定。
3.具体政策咨询请与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联系,联系电话:86924851、86924268。
附件:1.东阳市拟“两直”补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选名单
2.东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表
东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 年7 月17 日
附件1
东阳市拟“两直”补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