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 2021-06-28 16:27 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 [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论

1.1 目的意义

“十二五”是东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关键的五年,也是东阳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谋划好东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将更好地统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将为建设生态东阳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1.2 规划总则

1.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快东阳崛起”的总体要求,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继续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1.2.2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最根本、最迫切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分级分层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环境改善的实惠,促进社会和谐。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推行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高度重视以前发展中遗留的各类环境问题,又密切关注和着手解决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3)创新机制,系统管理。正确处理好环境与经济、预防与控制、发展与保护、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采取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方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部门、社会各方力量,夯实基础,重点突破,有力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

(4)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力度;明确企业是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引导环境公益团体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1.3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9、《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思路》(2010);

10、《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11、《浙江东阳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12、《东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

13、《东阳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

14、《东阳市六大块状经济和六大主导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09);

15、《东阳市南江流域水污染整治规划》(2005);

16、《东阳市南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技术报告》(2007);

17、《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规划》(2008);

18、《东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评估报告》(2010);

19、《东阳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20、《东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21、《东阳市给水排水专项规划》(2005);

22、《东阳市市域排水专项规划》(2008);

23、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4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面积173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从2011年至2015年。

规划基准年:2010年。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东阳市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