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根据《东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09〕359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0〕6号)、《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的精神,为对我市未来五年内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加强城镇发展布局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统筹安排市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市域城镇区域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东阳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城镇化发展全局,加快东阳市的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并充分发挥县域各级城镇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辐射力。实现打造“实力东阳、活力东阳、文化东阳、平安东阳、生态东阳”的发展目标。实现城镇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东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2004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
(7)《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9年)
(8)《浙中城市群规划(2003—2020年)》
(9)《东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年)》
(10)《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11)《东阳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东阳市土地利用规划(2002—2010年)》
(13)《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14)《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5) 各个乡镇城镇总体规划
四、规划编制的原则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充分发挥潜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充分分析东阳市的具体情况,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地预测各项规划指标和规划各项内容。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本着节约用地的精神进行各项建设,为后代留下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与上层次有关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与上层次的城镇体系、城镇群、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区域性产业、交通、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相协调。突出空间整合与生态共保共建、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节约资源、缓减环境压力和统筹城乡设施布局,并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色。
(三)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以优势互补、加强联系、共同受益为原则,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为目的,进行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同时关注和引导农村建设,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空间相互融合、共同繁荣、协同进步,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五)突出城镇主导作用原则。与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二三产业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支撑作用以及城市化在城乡一体化中的带动作用。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人口、产业要素集聚,重点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对农村地区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五、规划编制范围
东阳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739平方公里。
六、规划编制期限
本规划编制的年限为2010年-2015年。部分指标展望到2020年。
具体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