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东阳市民政事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民政工作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业创新,科学发展。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运转有序,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头强劲。水库移民工作、社会福利社会化、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首创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脱岗、复岗”管理机制,首创基层老年人协会登记管理新体制。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创新工作富有特色:实施“双项目双带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突破;采取“五个到位”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新突破;出政策建网络,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新突破;我市民政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自2002年起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一)新型城乡社会救助和救灾体系基本建立
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低保救助实现统一申请审批公示程序、统一由市财政安排救助资金、经费统一经市级财管中心发放;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创建了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出台了《东阳市社会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自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来,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794人次,发放金额1549.1万元。在各界努力下成立了东阳市慈善总会,开展了慈善捐赠及慈善助困、助居、助学、助医等系列活动。移民安置工作全面落实,2005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606个滩坑水库移民的安置工作,全市共核定登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2776人,至2009年累计发放直补资金4076万元,后扶项目顺利开展。移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6822元提高到2009年的8726元。灾害应急救助迅速及时,编制了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建立了15个镇乡避灾中心, 4个避灾点,建成500平方米的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二)社会福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快。提前3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目标。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深入推进,出台了《关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东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星级评定细则》,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20家。创新残疾人就业机制,首创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脱岗、复岗”管理机制,稳定了残疾职工就业。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
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双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依法开展优抚工作;深入推进安置改革,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自谋职业率达到100%;落实中央有关军休干部政策法规,做好军休人员安置工作。
(四)基层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稳步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配合推进行政村区划调整以及后续完善工作,区划调整后,全市共有349个行政村43个社区,其中有223个行政村实现了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山林土地、集体资产和发展规划等全融合,夯实了农村基层政权基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城乡和谐社区步伐;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不断创新发展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无候选人直选方式;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市341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37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小组、342个村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336个村定期公开财务,全市95%的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婚姻登记服务继续优化。建立了完整的婚姻信息资料库,实现在线实时登记和信息资源共享;设立了单独的结婚、离婚登记室,婚姻登记工作更趋人性化;自2009年7月份起,婚检率达到100%。完成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为165名弃婴儿童办理了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规范,实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审“一站式”服务。
地名服务领域拓宽。出台实施了《东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8-2020》;健全了城区地名标志增补和经费筹集机制,编制了城区和政区电子地图,实现了完整的地名标志系统,全面完成了平安边界创建。完成了东、永、义三市边境交汇点联合检查和东永、东义、金绍线等界线9个界桩加固及警示牌设置工作。
自身建设水平大力提高。以创先争优为目标,注重机关形象和效能服务,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确保民政资金足额到位。筹集资金,建立了民政联络员队伍。
二、“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 基本思路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围绕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民众的工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力促“创先争优”工作,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全面、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民政工作手段化、民政管理法制化。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有序运行;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科学,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理清思路,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措施,完善制度体系,落实重点项目,顺势而上,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促进民政工作快速发展,再上新台阶。
具体内容见附件。